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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同盛实验中学未经批准占用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杜村、伊村、王庄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动工建设临汾同盛实验中学高中部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2日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477551.2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6)第010号〕,并于2026年4月22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