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安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安溪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复——

惠安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安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安溪县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26〕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0.6667公顷(其中耕地0.30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尚卿镇新楼村水田0.3057公顷、园地0.2385公顷、林地0.06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6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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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安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安溪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安政地〔2026〕5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溪县境内农用地0.5019公顷(其中耕地0.5019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安溪县参内镇大厝村水田0.5019公顷、水域0.003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5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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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惠安县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惠政文〔2026〕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申请的2025年度第九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山霞镇下坑村农用地0.013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133公顷,建设用地0.0717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85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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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6〕1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666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永春县一都镇仙阳村园地0.197公顷、林地0.469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666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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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春县202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永政文〔2026〕8 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春县境内农用地0.327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永春县一都镇美岭村园地0.3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327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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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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