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福建省工商联)

王某某等侵犯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市公安局依法检查思明区某商务运营中心,现场发现王某某等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其待售的路易威登、古驰等33个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均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及品牌授权文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经查,自2020年5月起,王某某、洪某某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租赁该场所作为展厅,通过微信以“海外原单”为幌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至案发时,该团伙已持续经营达四年以上,涉案商品均来源于广州,现场待售商品货值达81万余元,其中洪某某曾因同类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因涉案金额达刑事追诉标准,依法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涉案人员后,思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依法没收、销毁全部涉案假冒商品。

典型意义:本案为行刑衔接双向互动的有益探索。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行刑衔接走深走实。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深入权利人举报的销售窝点周边排查,针对当事人采取隔间展销、进门核验身份等规避检查手段,细致摸排锁定案源切入点;案件移送后双方持续密切协作,全面查清线上线下各环节多名涉案人员违法行为,有力惩处侵害商标权人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在案发现场即时开展电子取证,第一时间提取当事人网络经营记录,为准确认定货值金额提供了客观真实依据。三是精准整治网络经营乱象,强化违法震慑警示效果。当事人长期以“微信私域+ 海外原单”模式隐蔽销售侵权奢侈品,违法手段隐秘、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该案的成功查办,有效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对相关经营者形成强烈教育震慑,具有良好社会示范效应。

报送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