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含大额外币)转移给具有不正当关系的案外人,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款项返还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常引发争议。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财产返还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部分认定,判令受赠人连本带息全额返还涉案美元及人民币款项。
案情回顾:长达八年的资金流转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李女士(化名)与丈夫王先生(化名)系合法夫妻。2023年底,李女士通过他人提供的线索及相关影像资料发现,王先生自2014年起与案外人刘某(某足疗店技师)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相关交易流水显示,在双方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八年期间,王先生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向刘某及其亲属转账大量人民币,并汇出高达9.5万美元的外币资金,同时长期为刘某代付房屋租金。
掌握相关证据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丈夫王先生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刘某全额返还上述款项。
一审争议:资金性质认定存分歧
在一审庭审中,被告刘某对转账事实提出抗辩,主张涉案人民币款项系其作为“私人按摩师”提供服务应得的劳务报酬;针对9.5万美元的转账,刘某辩称系双方间的“换汇操作”,即王先生汇入美元后,其已将等额人民币退回给王先生。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信了关于“外币换汇”的部分辩解,将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70万元)排除在返还范围之外,且未支持原告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李女士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数据比对推翻“换汇”抗辩
在二审程序中,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补充质证意见,从时间轴、交易特征及公序良俗角度对被告抗辩进行了逐一反驳:
首先,针对“换汇操作”的主张,代理人指出其时间线与金额存在客观矛盾:王先生转账9.5万美元的日期为2020年4月2日,而刘某主张退回人民币的交易时间分散在当年的4月16日至7月3日之间,并非当月退回,且交易金额无法与当期汇率等额对应。
其次,针对“劳务报酬”的主张,代理人指出双方并无劳务合同,且转账金额与常规市场服务价格严重不符。结合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记录、王先生手写的悔过信及相关录音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系基于不正当关系产生的赠与,而非商业劳务交换。
最后,上诉方提出,金钱作为种类物,基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且占用资金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的孳息损失,依法应支持资金占用利息。
终审判决:确认赠与无效,连本带息返还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查案涉证据,作出了终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结合在案证据,王先生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成立。王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刘某,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依法应属无效。
针对一审争议焦点,二审法院采纳了上诉方的质证意见,认定刘某关于“换汇”及“按摩劳务费”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信。最终,二审法院判令被告刘某退还9.5万美元及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并判令其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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