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捡到的手机可以随意处置吗?5月7日,封面新闻从成都大邑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名路人捡到手机后没有寻找失主,还不慎将其摔坏,随后把手机卖给通讯店,最终依法赔偿失主相应的市场价格。

2025年8月某日晚,杨某某外出散步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公路旁的草坪中。随后,王某拾得该手机,他没有主动寻找失主或交由相关部门保管,还不慎将手机摔坏后擅自出售给某通讯店。事发当晚,杨某某发现手机遗失后立即报警,经民警多方查找成功找回手机,但此时手机已出现严重损坏。此后,杨某某多次与王某沟通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某将王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虽对自身财物存在保管疏忽,但王某作为拾得人,依法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及时返还权利人的法定义务。王某在拾得手机后,未履行法定保管义务,反而因自身行为导致手机损毁,并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杨某某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量案涉手机市场折价率、实际使用年限等多项客观因素,最终,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杨某某财产损失1,500元。

法官提醒,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拾得人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