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永城市条河镇政府行政不作为 导致鱼山村民邵长利家庭雪上加霜) 实名举报人:邵长利,男,汉族,身份证号:41232819790807*,住址:河南省永城市条河乡鱼山村二组 123 号,联系电话:1823638231*亲朋好友知道我家情况后非常同情资助我盖的房。
家庭情况:本人患脑梗多年,劳动能力受限;儿子重度残疾、长期坐轮椅,生活不能自理;长女在外打零工,次女在读高中;全家无稳定收入,属于村里困难家庭。
一、建房背景:父亲遗留老宅危房,原址翻建,非耕地
我要翻建的房屋,是已故父亲生前居住的两间老瓦房,宅基地由我依法继承,属于合法农村宅基地,并非占用集体土地或可耕地。我现住房屋地势远低于周边房屋,一下雨院内、屋内就严重积水,墙体长期浸泡出现多处明显裂缝、砖块破损脱落,房屋结构已严重松动,属于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房,早已不具备居住条件。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况且我大女儿、二女儿已经长大,我才申请扒掉过世父亲这两间老房,在原址翻建三层小楼(同村东侧邻居已建好多年两层楼房,同地段建房无限制)。
二、建房申请与审批:全程按村干部要求办理,镇村干部现场多次查
看未制止
1、村干部指引办理流程
2025 年 5 月 5 日,向村干部咨询建房申请流程,村干部通过微信明确告知我到镇农办办理手续。我按指引找到农办主任訾新超领取了建房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第一时间交给了村干部。
2、持续配合推进审批,村干部未告知任何问题
2025 年 5 月 28 日,我再次通过微信向村干部询问建房申请审批进度,村干部回复称需要补充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我当天便承诺中午将材料送过去。从申请到动工前,我多次主动询问村干部是否还需补充手续,村干部始终明确答复:“不用了,啥手续都齐了,你直接建就行”,从未告知我建房存在违规问题,也从未叫停申请。
3、施工期间镇村干部多次到场查看,未制止任何施工行为
2025 年 8 月动工后,镇干部、村干部多次到建房现场查看,亲眼看到我家在施工建房,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说违规、没有建房,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说违规、没有任何人叫停,也没有任何人下达停工通知,属于明显的默认、默许、认可建房行为。
如果真是违建,镇村干部不可能多次到现场却不制止,这完全不符合常理,更说明我并非私自乱建。
三、邻里纠纷:东邻恶意滋事打人,随后恶意举报阻挠建房
2025 年 10 月,我家房屋建至三楼时,东侧邻居无端挑起矛盾、恶意阻挠施工,双方发生口角后,东邻动手将我妻子殴打致一根肋骨骨折,妻子重伤住院;我本人也因脑梗受刺激同步住院治疗,本就困难的家庭彻底雪上加霜。
在我和妻子住院、无人照料家事期间,东邻因私人恩怨恶意向乡
镇部门举报我家房屋属于违建。
四、违规执法:镇农办主任訾新超罔顾事实,下达错误拆除通知
条河镇农办主任訾新超,在未实地核查、未了解建房前因后果、未核实我家继承父亲老宅、原址翻建的事实,更未考虑我家危房居住、重病残疾的家庭困境下,仅凭东邻恶意举报,就直接向我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拆除房屋、恢复耕地。此通知存在三大严重错误:
1.事实认定错误:我是在已故父亲遗留的合法宅基地上扒旧危房翻建,并非“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根本不存在“复耕”的前提和依据。
2.适用依据错误:通知书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竺六十五条,但我属于危房原址翻建,且按村干部要求完成申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但我属于危房原址翻建,且已按村干部要求完成申请流程,施工期间镇村干部多次到场查看,并未制止,并非完全未批先建,不适用“责令拆除”的情形。
3.程序严重违规:执法前未听取我的陈述申辩、未核查前期申请材料,仅凭举报就下达拆除通知,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
五、当前绝境:新房烂尾、危房难住,全家走投无路
新房:2025 年 10 月停工至今,主体裸露在外,历经风吹日晒、钢筋锈蚀,已成烂尾楼;
老房:父亲遗留的危房依旧,裂缝持续扩大,雨天积水问题丝毫
未解决,一家人仍在危房中居住,时刻面临房屋倒塌的风险;
家庭:我脑梗多年、儿子重度残疾、妻子被打伤病未愈,仅靠长女微薄收入维持全家生计,维权无门、求助无路,基本生存权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六、我的核心诉求
1.立即撤销条河镇农办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纠正事实认定错误,认定我家合法继承宅基地、原址危房翻建行为,不属于违建;2.依法依规审批我的危房翻建申请,允许我继续完成新房建设,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
3.追究条河镇政府以及农办主任訾新超违规执法、滥用职权的责
任,以及鱼山村村干部前期默许许可、后期推诿不作为的责任;
4.依法处理东邻恶意伤人、恶意举报阻挠建房的违法行为,追究
其打人致伤的法律责任;
5.恳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关注我家的遭遇,督促相关部门为困难群众主持公道!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危房照片、在建房屋照片、妻子伤情诊断书、《限期拆除通知书》复印件、与村干部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邵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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