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住建局长期拖欠我司承包的鱼台县 2020 年清洁取暖工程 EPC 项目(档案编号:E3708270664000109001)工程款,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与法定付款责任。长期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直接造成我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衍生形成恶性三角债务,严重侵害我司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同时严重破坏地方营商环境、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现特向相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督办,责令鱼台县住建局限期足额结清拖欠工程款、化解连锁债务纠纷、整改违规失信行为。
我司作为案涉项目合法总承包方,自项目承接以来,始终严格恪守施工合同条款、国家建设工程规范及行业标准,全面履行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及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全程合规履约、无任何违约及履职瑕疵。2020 年,我司与鱼台县住建局依法签订《鱼台县 2020 年清洁取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清晰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建设标准、验收流程及结算付款节点,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由鱼台县住建局及时组织竣工结算审核,并按审核结果足额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我司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建设任务,足额投入专业人力、工程物资、机械设备及自有建设资金,严格依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住建局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服从行业监管与主管部门调度,严把安全质量、施工进度关口,如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目前案涉工程已全面竣工、通过各方联合竣工验收、整体合格达标,并正式移交投入常态化使用,各项使用指标完全满足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工程结算所需施工资料、竣工图纸、签证变更、验收报告等全套档案材料,我司均已按鱼台县住建局及审核机构要求完整报送、配合备案,完全具备竣工结算及款项支付全部前置条件。
工程竣工交付后,鱼台县住建局依法委托山东泽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第三方机构依规现场踏勘、资料核查、工程量核对,最终出具鲁泽基审字(2022)第 0133 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依法确认案涉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我司对该审核报告结论完全认可、无任何异议,第一时间配合完善结算签字、资料补报等全部流程,全程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无任何拖延结算、拒不配合情形。
但自结算审核报告生效至今,鱼台县住建局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核落地、付款条件完全成就的前提下,无任何法定及合同约定理由,长期拖延、拒不支付案涉工程款。期间我司先后采取正式公函送达、上门对接沟通、电话书面催告、现场协调等多种合法途径,反复恳请住建局按合同及审核结论履行付款义务,均遭到消极敷衍、推诿扯皮,始终不给出明确付款时间、不落实资金拨付,恶意拖欠时间跨度久、涉及金额巨大,已构成根本性合同违约及行政机关履职失责。
鱼台县住建局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失约失信行为,已引发一系列连锁负面后果,社会及经济影响十分恶劣。一是直接导致我司经营濒临绝境,工程款长期无法回笼造成公司资金链彻底断裂,无力支付项目材料货款、机械租赁费用及一线人员劳务薪酬,企业日常运营难以为继,背负高额融资成本及财务压力,随时面临经营停滞乃至破产风险。二是催生恶性三角债连锁纠纷,为保障案涉民生工程按期完工交付,我司依法委托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专业施工及设备配套采购工作,经双方对账确认,目前累计欠付该下游企业款项合计 2143.4838 万元,其中含工程施工款 1143.4838 万元、项目垫付建设资金 1000 万元。因住建局款项长期不到位,我司无力向下游中小企业履约付款,形成 “鱼台县住建局拖欠总承包方、总承包方拖欠下游分包企业” 的恶性三角债闭环。三是严重影响基层员工生计,下游企业因回款无望、资金枯竭,无法正常发放数百名务工人员工资,引发劳资纠纷隐患,极易造成信访维稳风险,给地方基层治理增添压力。四是严重破坏本地营商环境,行政机关随意违约、恶意拖欠企业工程款,严重挫伤外地及本地企业在当地投资建设、参与项目承建的信心,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契约信誉。
为化解债务矛盾、减少次生纠纷,我司始终秉持理性协商、友好化解的原则,多次主动与鱼台县住建局沟通协调,同时安抚下游企业、尽力稳控劳资矛盾,力求通过和平协商方式推动款项拨付、结清债务。但鱼台县住建局始终消极应付、拒不作为,拒绝拿出实质性付款方案,导致双方协商完全陷入僵局,矛盾持续积累升级,已无法通过企业与主管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只能向上级部门提请介入督办维权。
从法律依据层面,鱼台县住建局行为明显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局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仍拒不付款,已构成法定违约。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802 号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工程项目,应在工程交付后法定时限内办结付款,不得无故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项,其长期拖欠行为明显违反行政法规硬性要求。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不得随意违约拖欠工程款,不得变相推诿履约责任,该局失信行为已严重违背条例精神及政策要求。同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三方结算审核生效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鱼台县住建局拒不履约付款,明显违反建设行业法定结算支付规则。
为此,我司郑重提出以下诉求,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受理、从严督办:第一,责令鱼台县住建局自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依据案涉 EPC 施工合同及鲁泽基审字(2022)第 0133 号审核报告,完成最终结算,足额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并按规定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自工程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结清之日止。第二,督办化解三角债务纠纷,督促住建局拨付工程款后,建立专项协调机制,监督我司在收到款项 7 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山东海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结清 2143.4838 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彻底斩断三角债链条,保障下游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第三,责令鱼台县住建局依法赔偿因长期拖欠款项给我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含融资利息、经营亏损、劳务补偿、企业信誉受损等直接及间接损失。第四,对鱼台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推诿履职、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开展调查核查,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将失信拖欠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督促整改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第五,恳请受理部门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向我司书面反馈办理进度、整改措施及最终处理结果,保障企业知情权与合法监督权。
我司始终拥护地方建设发展大局,主动承担民生工程建设责任,依规合法维权、不愿激化矛盾。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秉持公平公正、依法履职原则,高度重视本次工程款拖欠及三角债问题,及时介入挂牌督办,纠正鱼台县住建局违约失责行为,督促限期付款、化解债务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地方营商环境与政府公信力。
信息来源于声远论坛,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