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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五部门

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提质增效的

若干政策措施》

全力推动产业全链条提质增效,

持续擦亮“中国绸都”城市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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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蚕桑丝绸产业提质增效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蚕茧原料基地建设

(一)支持标准化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蚕桑经营主体集中连片新建标准化桑园、改造老旧桑园

(二)支持标准化养蚕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新建标准化养蚕大棚、蚕台、人工饲料养蚕车间等养蚕设施。

(三)支持推广优质蚕品种。鼓励蚕桑经营主体使用“川山×蜀水”“秋华×平30”等优质蚕品种。

(四)支持蚕桑经营主体推广使用全自动养蚕机械。

(五)支持各县(市、区)采用“区块链+蚕桑”模式,建设具备数据实时采集、传输、监测、分析等功能的蚕桑数据系统。

二、支持发展蚕桑蚕茧产地初加工

(六)支持蚕桑经营主体新建蚕桑、蚕茧初加工设施。

三、支持蚕桑丝绸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七)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纳入中省产业集群、建圈强链的茧丝绸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中省规定给予支持;对未纳入中省产业集群、建圈强链的,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其中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投入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0%),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单套支付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更新项目,按当年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总额不超过一定比例的事后补助,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补助3年。对纳入国省补短板锻长板、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省级新赛道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一定金额补助。对已获得中、省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当年已获得中、省级奖补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一次性补贴。

(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研发费用1亿元以下且增速超过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给予一定金额事后补助;对上年度实际投入研发费用1亿元(含)以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且投入总量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事后补助。

(九)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对纳入市级及以上新赛道产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当年保持增速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金额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每增长5亿元,再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保持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属年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属月度升规入统的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十)支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对纳入中省产业集群、建圈强链,引进自动缫丝机、剑杆织机等先进缫丝织绸设备的项目,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相应比例进行奖补;对实施微智改项目且线下诊断评价等级达到L1(含SL1)级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一定金额补助。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含软件)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补助。对成功申报国、省级智改数转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典型应用场景(案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

四、加强蚕桑丝绸企业用地及人才支持

(十一)支持蚕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利用低效林地、园地新建蚕桑基地;支持利用坡度25度以上的一般耕地建设间作、套作桑园;对集中连片建设的标准化蚕桑基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给予保障。

(十二)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将蚕桑丝绸精深加工项目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重点保障,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十三)强化人才支撑。支持本地院校举办高级蚕桑丝绸技术培训班,对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领军人才,按相关人才政策给予保障支持。

五、支持蚕桑丝绸企业品牌建设

(十四)支持品牌创建与推广。支持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及重点行业媒体宣传“中国绸都·南充丝绸”;支持企业申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支持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茧丝绸项目)。

六、鼓励蚕桑丝绸企业市场拓展

(十五)鼓励市场开拓。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涉及蚕桑丝绸产业的展会及经贸促进活动,参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川行天下”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府规〔2025〕5号)给予支持。

(十六)推动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布局电商直播赛道,入驻京东、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和直播基地,鼓励开设品牌旗舰店、线下体验店,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营销体系。参照《南充市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南府规〔2025〕6号),对茧丝绸商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十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蚕桑丝绸专项产品,积极推广“制惠贷”“园保贷”,提高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效益,缓解工业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工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技改研发、购买原料等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借款,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贴息补助。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中、省项目支持和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产业发展财政资金奖补。实施中,如国、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来源 | 南充农业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