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推动全省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化、数智化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健康体检全程健康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健康体检的参保城乡居民和其他需要纳入健康管理的人群。管理路径主要分为检前准备、检中服务和检后管理。
检前准备
根据年度体检计划和方案,按不同类型体检人群和体检套餐,制订科学的体检服务流程。做好检前准备,优化体检环境,全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参检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落实技术准入制度,确保所有医务人员持证上岗、依法执业。
有条件的机构做好居民体检预约及已预约居民检前提醒服务,指导其做好检前各项准备。对行动不便人员应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服务。
检中服务
导检
现场设置清晰醒目的流程指引标识,配备专业导检人员或志愿者等,维护现场秩序,实时疏导人流,引导居民高效有序完成体检,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导检系统。对行动不便者、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给予优先体检服务。
候检宣教
在候检区域播放体检注意事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解读以及其他健康科普视频,并向居民发放慢病防治、合理膳食、体重管理等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体检服务
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检查,确保检查项目规范执行、体检数据真实可靠。
应急处理
制定体检现场应急预案,配备急救药品与设备,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能快速响应并妥善应对晕厥、低血糖等突发状况。对检出的临床危急值,应严格遵循危急值管理制度,第一时间启动规范处置程序。
检后管理
异常分类
梳理标化内外科等诊查描述、心电放射等特殊检查描述,重点标化检验项目名称、单位、质量控制等指标,形成本地区适用的异常结果判定标准,以“人”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
- A类为危急值,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需立即处置的异常结果;
- B类为存在重要异常指标,提示重大疾病风险、需尽快进一步检查干预的异常情况;
- C类为存在其他异常指标人群。
各地可细化分类,并实行动态调整。
结果告知
A类结果应立即以当面告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反馈给居民,按危急值报告要求做好登记。其他体检结果在主检医师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或线上电子报告等形式完成反馈。
家庭医生应主动为体检居民提供集中或点对点的报告解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设检后门诊,进一步强化检后健康管理服务。
精准干预
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健康管理网格,结合体检异常结果分类与临床评估,实施差异化精准干预,健全“分类干预-跟踪随访-效果评估”闭环管理机制。
- A类人群:启动紧急干预流程,必要时协助转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评估;
- B类人群:根据临床建议精准对接复查项目或协助预约转诊,明确诊疗方向,全程跟踪复查结果,在告知后1个月内完成回访评估;
- C类人群:根据临床建议精准对接复查项目或协助预约转诊,明确诊疗方向,全程跟踪复查结果,在告知后3个月内完成回访评估。
双向转诊
对体检结果异常需要转诊的患者,由承检机构及时开具转诊单,转至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牵头医院或上级医院相关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置,经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回基层接续做好动态随访管理。
医共体(医联体)总院应为上转患者设立便利通道,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健康随访
对健康体检中发现并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纳入管理,将发现的体重异常者纳入体重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慢性病多病共管,病种向高脂血症、肿瘤、骨质疏松等其他慢性病扩展。
对体检中发现患有其他器官系统疾病的人群,应经专业评估后,视情开展必要的跟踪随访。对存在慢病高危因素的人群,制定个性化健康改善计划(包含膳食、运动等干预措施),督促定期复查异常指标,开展针对性生活方式指导,提升健康素养。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在保障网络与居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居民健康体检系统建设,实现体检数据自动归集和统一管理,提供电子报告查询、随访管理等功能。
切实加强闭环服务,确保异常结果及时告知和重要异常结果及时回访,建立异常值追踪机制,对持续三个月以上未改善异常指标(B类以上类别)者纳入重点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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