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高效适用先予执行制度,依法裁定先行拨付5万元医疗费用,及时缓解受害群众就医资金短缺困境,用快速司法举措彰显为民初心,让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温情。

2025年7月10日,被告苏某驾驶车辆与原告周某驾乘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周某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伤情较重,需持续入院救治,加之家庭经济条件拮据,高额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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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多次与肇事方苏某及投保保险公司协商,请求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但双方均以“等判决下来再赔付”为由拒付医药费。鉴于民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后续治疗刻不容缓,无力承担医药费的周某无奈向山丹县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步申请先予执行,恳请判令被告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保障后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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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收到先予执行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核案情、核实伤情及家庭实际困难,迅速启动相关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由相关责任方先行支付医疗费用50000元。裁定作出次日便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及时为伤者后续治疗送去“及时雨”,切实解决群众“治病等不起、用钱急不得”的现实难题。

法官说法: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生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普通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常规执行往往周期较长,遇到伤病救治、生活难以为继等紧急情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先予执行,跳过漫长诉讼等待周期,提前获得救治资金和生活保障,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暖民。

撰稿:秦文静

编辑:刘江山

审签:杜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