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2026年市场监管“春雷”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校园及周边市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旅游景区及涉旅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不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2026年“春雷”行动典型案例。
一、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水产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30日,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发现会宁县一鲜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鬼肉毛肚7袋、大豆素肉1袋、超值培根13袋、梅菜扣肉(速冻熟制品)非即食8盒、风火轮(鸡肉卷串)2袋、风味小肥羊肉串1袋、黄金仿鱼饼串1袋、新西兰甜青豆(速冻生制品)非即食10袋,均已超过保质期。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的购销凭证,经核算上述食品货值117.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靖远县某百货超市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五粮液”白酒案
2026年3月26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某百货超市购买的“五粮液1618”白酒存在渗漏、防伪扫码显示异常,疑似假冒产品。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白酒,仅发现了五粮液1618浓香型白酒的箱体1个,箱体显示的生产批号同举报人所购买的白酒为同一批号。
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陈述销售该批次白酒,在购进该白酒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留存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及提供者。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的行为作出了警告处罚。3月31日,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白酒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权利人出具涉案批号白酒为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鉴定结论。经查,当事人共销售侵权白酒6瓶,货值金额5400元,在本案调查期间对消费者购买的涉案白酒主动进行了退货退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燃气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案
2026年3月17日,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燃气有限公司在日常燃气经营服务过程中,向用户收取300元/户的燃气报警器费用,且无法提供合法收费依据。2026年4月8日经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自2026年3月17日起,在未取得发改部门定价批复、无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文件、无合法收费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300元/户的标准,向景泰县某家属楼49户居民用户收取燃气报警器加装费用,合计收费14700元。在本案核查前,该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已完成全部49户用户的费用退还工作,并已停止向用户收取燃气报警器相关费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以次充好化肥案
2026年1月9日,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线索的函》,反映白银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经检验,大量元素、磷、钾、酸碱度、硼、锰、铁、锌等含量不符合NY/T1107-2020标准要求。同时,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肥料2.8吨,购进后一直未售出,且已全部退货给生产厂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厨电经营部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灶案
2026年3月11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厨电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展示柜上有2台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家用燃气灶。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2台燃气灶具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以上燃气灶具是2020年从兰州购进售卖后剩余产品,货值金额3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白银市市场监管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