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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靖国神社并非是普通的祭祀战没者的宗教设施。战时,它是日本开展军国主义教育、鼓吹以死效忠天皇的场所;战后,它又成为右翼势力否定东京审判、歌颂“大东亚战争”、推诿战争责任的重要阵地。
正因为它的特殊意义所在,与战前国家机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自民党执政当局,对靖国神社情有独钟,格外关注。早在1950年3月23日,一部分自民党国会议员就组建了“战死、战灾死遗族议员联盟”。到了1951年和1952年,参众两院的自民党议员又分别成立起(自民党)“参议院遗族议员联盟”和(自民党)“众议院遗族议员联盟”,两院参加人数达328人。后来,他们又联合成立了(自民党)“遗族议员协议会”,这些议员团体成为遗族会在国会的代言人。
1952年5月2日,吉田茂内阁主持召开了战后第一次“全国战殁者追悼式”,并在这次会上称颂战殁者奠定了战后“和平的基础”,是“为了东洋和平勇敢赴难的忠诚之士”。而选择日本战败投降日,即日本称作“终战”的8月15日作为追悼战殁者的纪念日,是从1963年的池田内阁开始,不能不说带有特殊的意义。
1963年5月14日,池田内阁通过了《关于实施全国战殁者追悼式之件》,内中规定,每年的8月15日作为追悼战殁者的法定日子,并形成惯例;届时全国降半旗,国民默祷一分钟;天皇和皇后出席;从全国各地前来的遗族代表费用由国费承担等。
该件还对被追悼的对象做了明确规定:
从式典规定的范围可以看出日本政界对待侵略战争的态度:第一,池田内阁认定的被追悼的对象还是延续吉田内阁的“内向型”的300万日本人,把侵略战争中死难的3000万以上的亚洲和中国人排除在外。
直到31年后的1994年,村山富市内阁才在悼念300万日本人的同时,第一次提到:
第二,是延续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由大本营定义的“大东亚战争”的范围,即以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中国事变)作为战争的起点,否认了1931年“九一八事变”侵略中国东北的战争。
第三,是延续使用战争期间以及战后各届内阁侮辱性语言称呼中国。
8月15日这天,池田内阁的成员以及昭和天皇、皇后、遗族代表等参加了首次在日本投降日召开的追悼会。
昭和天皇致辞说:
池田勇人在致辞中说:
这次“式典”首开日本战后在8月15日召开战殁者追悼会之先河,天皇和池田总理大臣的发言又为后来的追悼会定下了“调子”:
另外,还有一点引人注目,在这次追悼会上,会场上树立了一块“全国战殁者追悼之标”的标牌,直到1975年标牌的字样未变。但是到了1975年8月15日,在日本政府举办的追悼会上,这块标牌却改写成“全国战殁者之灵”。
厚生省解释说:
“标”与“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截然不同:“标”在日语中是标记、记号之意;“灵”则是“神灵”、“灵魂”之意,这一字之改意味着官方把战殁者视为“英灵”了。既然是“英灵”,在祭奠时就应采用日本“传统”的神道教祭祀方法,这便为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和“公式参拜”埋下了底蕴。至于为什么在1975年突然改变了标牌的字样,同执政当局的动向不无关系。因为就是在这一年,三木武夫首相选择8月15日这天(私人)参拜了靖国神社,成为战后在8月15日这天迈进靖国神社的第一位首相。
1947年11月17日,为了解决战没者遗族的就业、生活等实际问题,日本官方机构经过斡旋和筹措,在东京成立了“日本遗族厚生联盟”,由原贵族院议员长岛银藏担任理事长。
“厚生联盟”的规约规定:
当时的盟总对该团体做出了三条规定:
所以,这一时期的厚生联盟虽然同官方有联系,但基本上属于为遗族争取既得利益的利益团体。
1953年3月11日,厚生联盟改称“日本遗族会”(以下简称遗族会),从这个时期开始,遗族会开始逐步改变章程,提出以“英灵显彰”为“第一目标”,并把“防止战争、确立世界持久和平、为人类福祉作贡献”等字样从章程中删去,还开始吸收被处刑的战犯遗族参加,同时,日本的政治家、官僚等官员也开始参与遗族会的活动,遗族会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1962年8月,A级战犯、被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5年被日本政府特赦)、战时历任近卫、东条内阁的大藏大臣、“北中国开发会社”总裁的贺屋兴宣接任遗族会会长。不久,A级战犯、被判绞刑的板垣征四郎之子板垣正出任遗族会的事务局长,该人曾任日本帝国军队的少尉军官,直接参加过侵略战争。
于是,遗族会的贺屋-板垣体制得以确立,并长期主宰遗族会达15年之久,使遗族会从“利益团体”转变成“压力团体”,即以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和靖国神社“公式参拜”为主要目标,借用自民党的政治力量,联合各右翼团体,不断地向执政当局施加压力,以实现上述的两大目标。
由于遗族会同自民党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加之遗族会拥有号称800万之众的会员,他们把竞选作为斗争手段之一。
即:
1962年8月,贺屋兴宣上任不久,抛出一个《靖国神社国家护持要纲》,中心内容是要求国会通过该法,实施靖国神社的国营化,这等于倒退到战争时期的靖国神社国家管理形式,明显违背宪法“政教分离”的原则。翌年10月,他们又公开发表《靖国神社法要纲案》,展开了运动自民党、政府及各级议会、地方自治体,压迫国会通过法案的大规模运动。
1963年,遗族会为了促进靖国神社国家护持法案通过,成立起“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委员会”,自民党的“遗族议员协议会”也与之相呼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成立了“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小委员会”(初任委员长为田口长治郎,继任者村上勇、又兼遗族会副会长),并表示接受和支持遗族会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的提案,具体内容是:
接着,自民党经过协议,正式决定推进靖国神社国家护持运动,并把这一方针列入党的决议,还成立了政务调查会,由三木武夫任会长,具体负责推进靖国神社国家护持运动的各项事宜。又于1964年3月27日,在自民党内成立起“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小委员会”(山崎嚴为委员长)。
随即,自民党体系的两个小委员会开始运作,经过与众议院法制局的协商,于1966年1月出台《战殁者等显彰事业团法案要纲》。遗族会与自民党“遗族协议会”等议员团体共同协力,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签名运动,前后征集到2000万人签名同意靖国神社实行国家护持。
1966年5月20日,以法制局长三浦的名义向自民党“遗族协议会”小委员会提交了《战没者等显彰事业团法案要纲》,为的是征求对方的意见,并表示:
同年11月17日,法制局再次提出《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之件》,内中表达了4种实现靖国神社国家护持的方式:
从这一方案看,千方百计实现国家护持也是国会法制局的所愿。
1967年3月28日,法制局又提出《靖国神社法案》(要纲),其中“目的”一款题为:
围绕法制局提出的上述方案,自民党“遗族议员协议会”小委员会以及自民党“关于靖国神社国家护持小委员会”分别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前一个小委员会还特别成立了起草委员会,由自民党内的7名遗族议员组成,田中伊三次为委员长,对法制局的方案进行具体的修改。
仅以“目的”一款为例,修改案把上述法制局议案中有关“基于日本国宪法”的内容全部删去,直接道出“目的”是:
可见,自民党遗族议员们无视宪法政教分离原则,把战死者当作“英灵”,极欲恢复战争时期靖国神社功能的意图比国会法制局还要露骨。
再看自民党的小委员会的修改案,与自民党遗族议员小委员会的修改方案如出一辙。
11月30日,山崎嚴委员长提出的修改案中,对“目的”一条改为:
同自民党遗族议员小委员会一样,自民党的小委员会也把战死者当作“英灵”,并把宪法原则排除在外。
尽管自民党的两个小委员会修改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又同法制局提出的议案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存有分歧。
为了统一思想,1968年3月28日,自民党又在宪法调查会内设立一个“关于靖国神社法小委员会”,指令这个小委员会在山崎案和田中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的修改。4月10日,宪法调查会的小委员会拿出一个方案,并以小委员会委员长稻叶的名义称作《稻叶私案》。
《稻叶私案》比山崎案更加偏右,案中特别强调靖国神社国家护持的“非宗教性”,为的是避开违宪之嫌。
该案认为:
在“目的”一款中,《稻叶私案》是这么表述的:
对照“稻叶私案”同山崎案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后一方案增加了两方面的内容:
“公”字在日语中有官方的意思,实行“公祭”就是由国家主持进行“慰灵”仪式。
在自民党紧锣密鼓筹划靖国神社国家护持法案的同时,也引起国会在野党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反对的声浪此起彼伏。自民党为了在国会上通过该法案,针对其中的“敏感”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当然还是换汤不换药。
1969年3月6日,由自民党政调会拿出一个方案,称作《自民党政调会长私案》,这就是自民党最后提交国会讨论的方案。这个方案把《稻叶私案》中强调的对“英灵”“应该”尊崇的“应该”二字删去,又把“公祭”的字样抹去,同时,改“功绩”为“事迹”,其他大体上还是维持了山崎案的基本提法。
就这样,在日本遗族会的推动下,在自民党遗族议员及宪法调查会、政调会、国会法制局的共同协力下,从1963年开始历时达6年之久,以自民党名义出台的靖国神社国家护持法案终于提交国会讨论。一场围绕着靖国神社问题的大论战在日本朝野上下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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