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服务行业的整治已提升至国家层面,但说实话,实际效果有限。

物业服务行业之所以矛盾重重,主要是因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较为原则、笼统,政策统一性不足。各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差异较大,有的甚至与《民法典》、住建部《物业管理条例》相抵触。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GDP、维护本地企业经营便利,牺牲群众利益的情况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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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国有企业既从事房地产开发,又入股所建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导致物业招投标难以保证公平公正。日常监管中,政府部门对国有企业往往网开一面,对其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不敢严肃查处。建议参照禁止公务员因利害关系影响履职的做法,明确禁止此类经营模式。
三是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过大,政策执行随意,人情关系影响企业利润。以某地的某小区为例,政策允许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物业费所含项目,但前期物业实际并未给业主协商机会,物业费定价及项目均由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单方面确定,形成了双方共同向业主获利的局面。
按常理,物业费应包含公共区域水电费。但该小区国企参股的物业公司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每平方米1.2元的基础上,利用允许上浮的政策,额外以公共区域水电费名义加收每平方米0.3元。为追求利润,夜间公共路灯照明全部关闭。该小区仅二三十名服务人员,物业费年收入却接近千万元。
四是政策笼统、不统一,财务制度不健全,物业收支不透明,利润率无上限,官方审计缺失,加之政府部门监管缺位、错位甚至存在利益输送,导致物业企业违法违规、消极服务、追逐不当暴利。
希望国家住建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堵塞政策漏洞,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指导与支持,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该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