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托“一乡镇(街道)一法官”工作机制,审结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李晓燕摒弃机械办案,以调解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以柔性司法守护基层邻里和睦。
该案中,原告王某甲与被告王某乙系多年邻居,原告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被告认为摄像头侵犯其隐私,双方发生争执后,被告损毁摄像头并损坏原告家门,原告王某甲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仔细研判卷宗、梳理证据,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深知一判了之只会加深隔阂。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头疏导双方情绪、释法明理。承办法官一方面告知原告行使权利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引导其换位思考;另一方面指出被告擅自损毁他人财物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劝导双方顾及多年邻里情谊。
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最终达成一致: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并当场履行;原告承诺不再安装摄像头。双方握手言和,邻里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舞阳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一乡镇(街道)一法官”机制落地见效,推动法官全员下沉基层网格,靠前排查矛盾、就地化解纠纷,把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以司法力量助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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