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 时间:2026-04-24

重点提醒:2026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正式发布《依法依规协同纠治“开票经济” 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文件,重点规范6大高发行业、约束5类重点企业,老板、财务人员务必对照自查,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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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政策核心聚焦“开票经济”整治,明确对6大高发行业5类重点企业9类高频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约束,直接关系到每一家企业的税务合规与经营安全,建议收藏转发给身边的老板和财务!

一、政策重点覆盖范围(必看!)

✅ 6大高发规范行业

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2. 再生物资回收
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 组织管理服务
5.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6. 道路货运服务

✅ 5类重点约束企业

1. 空壳企业
2. “四无”企业(无场地、无人员、无水电、无资产)
3. 关联企业
4. 小规模纳税人及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涉税中介机构

重点约束9类高频违规行为:空壳注册开票、虚开发票(含为他人/为自己/介绍虚开)、违规代开挂靠开票、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背离(无真实业务支撑)、“四流”不一致、循环开票/空转走单、恶意红冲发票、集中开票后走逃、利用税收优惠虚列成本开票。

以下是完整合规自查清单,老板、财务请逐条对照,查漏补缺!

二、开票、受票主体是否合规(正面7条+负面11条)

�� 正面清单(合规标准,需严格遵循)

1.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法注册,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自有或租赁),或有明确的线上经营载体。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并按规定申报个税、缴纳社保。

2.开票方和受票方具备与开具和接受发票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能源消耗等条件,从事大宗商品、敏感物资交易的纳税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仓储、运输等实际环节。

3.开票方与销售方、收款方保持一致,受票方与购买方、付款方保持一致。

4.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且实际税负水平在合理范围区间内。

5.资金管理严格,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进行业务资金结算且资金流向与合同签订方、发票开具方一致。

6.实名办税人员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具发票,开票人员与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人员相匹配。

7.“六员”(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投资人、领票人、开票人)信息真实有效,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身份与所处行业、经营规模等相匹配。

❌ 负面清单(风险禁区,严禁触碰)

1.盗用、冒用或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并虚假注册经营主体。(常见原因:为规避自身身份风险,虚假注册空壳公司,用于虚开发票、转移资金、逃避纳税义务)

2.一址多户注册、集中批量注册无实际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违规开具发票。(常见原因:地方违规返税招商诱导,企业批量注册空壳公司,通过开票套取财政奖补、虚开发票牟利)

3.无实际办公场地、无社保参保人员、无水电消耗、无固定资产的“四无”企业,或虽然具备办公场地、水电消耗等基本条件,但与发票开具的金额、规模不匹配。(常见原因:纯粹为虚开发票设立,无真实经营意愿,仅靠虚假场地应付核查,通过开票赚取手续费)

4.虽按时申报了各项税费,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负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无合理理由)。(常见原因:虚增成本费用、隐瞒真实收入、违规拆分收入,人为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5.存在违规代开、违规挂靠开票、借用或冒用身份开票等主体错位行为。(常见原因:自身不具备开票资格、无对应经营范围,或为规避税负、虚增成本,借用他人资质开票,或违规为他人代开发票牟利)

6.开票金额大、税负异常、员工极少,没有与经营活动相匹配的货物收发、运输、仓储、检测、验收等环节的外部凭证,或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的经营主体。(常见原因:通过虚假贸易、空转走单开票,虚增收入用于融资、粉饰报表,或纯粹虚开发票赚取差价,无真实经营环节支撑)

7.有销无进、进销倒挂、进销品目严重背离,或取得大量来自发票风险纳税人,以及非正常、涉嫌虚开、定性虚开、走逃失联、注销等纳税人的发票,且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易误伤提示:有真实业务+合理理由+完整凭证的,不属于违规)(常见原因:虚开发票牟利,无真实采购却开具销项发票,或通过进销倒挂、品目背离掩盖虚开行为,违规抵扣进项税额)

8.大量使用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形式收款,且相关收入未申报纳税。或在资金支付后,通过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实现资金回流。(常见原因:隐瞒真实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虚开发票后通过个人账户回流资金,掩盖虚假交易痕迹,规避资金流与发票流比对)

9.非实名办税人员开具发票,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完成开票身份验证。(常见原因:规避自身涉税风险,虚开发票后避免身份暴露,或借用他人身份办理办税事宜,便于违规开票、逃避监管)

10.“六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年龄明显不符合正常经营逻辑且无合理解释,或在风险纳税人、非正常、定性虚开、走逃失联等高风险户任职。(常见原因:虚假注册空壳公司,借用老人、未成年人等身份担任“六员”,规避实际控制人风险,便于开展虚开等违规活动)

11.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为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开具服务时,未以涉税服务人员身份而是以委托人方办税人员身份办理业务,或者存在其他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的情形。超越委托人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或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涉税中介机构及人员,未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发票领用、开具业务。(常见原因:涉税中介为规避自身责任,违规以委托人身份办理开票业务,或利用服务便利,协助委托人虚开发票、违规开票,赚取高额服务费)

三、生产经营业务是否合规(正面4条+负面9条)

�� 正面清单(合规标准,需严格遵循)

1.开具或取得发票可提供合同、履约凭证、收付款单据等完整佐证资料,形成业务闭环;特定行业开票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

2.原则上应契合“四流”(合同流、货物流/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的基本原则。

3.业务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真实,价格公允,符合行业惯例,商贸企业进项与销项商品名称原则上应一致。

4.符合商业逻辑性。纳税人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指标符合行业规律,能够通过主营业务实现合理利润,具备长期稳定经营基础。

❌ 负面清单(风险禁区,严禁触碰)

1.未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常见原因:虚开发票牟利,为他人开票赚取手续费,或让他人为自己开票虚增成本、抵扣税款,逃避纳税义务)

2.未取得委托代开资格,擅自代替他人开具、代开发票。(常见原因:自身无代开资质,却通过擅自代开发票赚取手续费,或应委托人要求,违规代开用于虚增成本、规避税负)

3.虽有实际经营业务,但发票载明的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名称、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常见原因:为虚增成本、抵扣税款,或满足受票方需求,故意篡改发票信息,如变名开票、虚增金额、调整数量)

4.以拆分合同、虚增交易环节、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或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发票。(常见原因:拆分合同、虚增环节规避税务监管,阴阳合同隐瞒真实交易金额;利用自身富余发票虚开牟利,或为他人虚增成本提供便利)

5.特定行业纳税人,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具特定行业发票。(常见原因:无对应行业经营资质,却违规开具该行业发票,用于虚开发票牟利、虚增收入,或规避行业监管与纳税义务)

6.“四流”不一致、进销项不匹配,经营场所、人员、能源消耗等与开票规模明显不匹配,无真实采购、仓储、运输等业务支撑。(常见原因:虚开发票、虚假交易,仅通过开票和资金走账营造交易假象,无实际经营环节,规避税务机关四流比对核查)

7.无合理商业目的“对开、环开”发票,无合理依据“平进平出、进销倒挂”、虚构交易环节“空转走单”等。(易误伤提示:清仓促销、新品引流、行业波动等合理情形,留存凭证可免责)(常见原因:虚增营业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用于融资、招投标;或通过循环开票、空转走单,套取财政奖补、虚开发票牟利)

8.长亏不倒,缺乏合理的商业解释,长期依赖财政奖补、银行贷款等外部输血维持存续,开票金额、项目与生产经营实际严重背离。(常见原因: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返税、银行贷款,无真实盈利能力,仅靠外部资金维持,掩盖虚开、骗税等违规行为)

9.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虚列成本费用,逃避缴纳税款。(常见原因: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体户税负较低,通过让其为自己开票,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逃避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10.同一法定代表人成立或控制多个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内容雷同、金额不高于起征点且受票方高度集中。(常见原因:利用定期定额个体户起征点优惠,批量注册个体户,开具小额发票为同一受票方虚增成本,规避税负,且不易被监管察觉)

四、票面信息要素是否合规(正面3条+负面4条)

�� 正面清单(合规标准,需严格遵循)

1.票种适用准确,根据业务性质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规范开具免税发票、不征税发票。

2.发票项目齐全、信息准确,购买方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税率、税额、备注栏等均与实际业务及税收编码规范一致,无篡改、错填、漏填。

3.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按规定流程开具红字发票,依据充分、手续完整。

❌ 负面清单(风险禁区,严禁触碰)

1.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错误选择使用发票种类。(常见原因:不熟悉发票管理规定,误选发票种类;或故意选错,如应开普通发票却开专用发票,规避税负、违规抵扣,或满足受票方不合理需求)

2.发票信息缺项、错误、失真,错用税率,变名开票,备注栏不合规,导致发票票面与业务实质不符。(常见原因:开票人员操作不规范、不熟悉政策;或故意错填、漏填,变名开票(如将服务费开为货物发票),错用税率,规避税负、虚增成本)

3.使用技术手段篡改、伪造发票票面信息。(常见原因:虚开发票后,篡改发票金额、税率、品目等信息,使其符合受票方抵扣、入账需求;或伪造虚假发票,用于虚增成本、逃避纳税)

4.无正当理由或与受票方串谋恶意红冲发票。(常见原因:为避免季度/月度开票超过免税额度(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超30万),恶意红冲已开具发票;或与受票方串谋,红冲已抵扣发票,逃避纳税、调整计税金额,掩盖虚开痕迹)

五、发票开具时限是否合规(正面2条+负面2条)

�� 正面清单(合规标准,需严格遵循)

1.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提前开票,也不滞后开票。

2.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注销时,依法进行税务清算、开具发票并缴清所有应纳税款。

❌ 负面清单(风险禁区,严禁触碰)

1.未按规定时间开票,提前或滞后开票调节收入与税款;交易完成后拒不开具发票,开票时点与业务进度严重脱节。(常见原因:为调节各期税负、规避纳税义务,提前开票虚增当期收入,或滞后开票隐瞒当期收入;拒不开票则是为了隐瞒收入、逃避纳税)

2.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后或注销前集中开票。(常见原因:变更法人、注销公司前,利用企业剩余票量集中虚开发票牟利,之后通过变更法人、注销公司逃避税务监管和法律责任)

3.长期静默经营,躲避税收风险扫描,择时集中大量开票并走逃。(常见原因:注册空壳公司后长期不经营、不开票,躲避税务风险预警,待时机成熟集中大量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后走逃失联,逃避纳税和追责)

合规总结:本次政策核心是“严打恶意开票经济,保护合规经营”,所有违规行为均以“无真实业务、无合理理由、无完整凭证”为前提。若存在进销倒挂、有销无进等情形,只要业务真实、理由合理、凭证完整,可正常合规经营,无需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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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 整理:财税合规参谋小五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