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欧洲议会干了一件大事,以581票赞成、21票反对、42票弃权,通过了欧盟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案。
这不是修修补补,是掀桌子重来。
以前欧盟各国反腐各玩各的:德国逮住贪官判几年,希腊可能罚钱了事。同一个罪名,在不同国家待遇天差地别。犯罪的人专挑法律松的地方钻空子,这叫“forum shopping”(择地行诉)。
这一回,欧盟把游戏规则统一了。不管你在哪个成员国,贪了就是贪了,跑不掉。
过去贪官在欧盟各国反复横跳,这个国家判得轻就往哪跑。但从今往后,27个成员国对贿赂、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妨碍司法、非法敛财等罪名的定义完全一致。
以前“影响力交易”这个罪名很多国家没有,现在欧盟明确规定:你不是官员,但你花钱买通官员身边的亲信来影响决策,一样坐牢。
你不贪钱,但中饱私囊把公共资金挪到自己口袋里,这叫“非法敛财”。你明知钱是别人贪的,还帮忙洗白,这叫“隐瞒”。
统一了罪名只是第一步。欧盟历史上第一条统一的反腐败法案还规定了量刑标准,各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罪,最高刑期至少4年。
法案不光针对个人,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
贿赂罪:最高罚全球年营业额的5%,或4000万欧元(约3亿人民币),取金额高的。影响力交易罪:最高罚全球年营业额的3%,或2400万欧元(约1.9亿人民币)。
企业高管必须注意:以后员工“找关系”、“走后门”行贿,公司也跑不掉。“领导责任”明确规定:高管没能阻止下属行贿,公司同样要受罚。
欧盟还要求企业建立内部举报机制,保护“吹哨人”。如果企业没有举报机制,或者发现有员工举报后对其打击报复,处罚更重。
而且这是“最低标准”,各成员国可以在此基础上加码:罚得更重、判得更狠。比如法国可以罚企业全球年营收的5%,德国一样罚5%,上不封顶。
以前贪官把钱转移到别的国家,然后说“不归我管”,现在行不通了。法案加强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以及欧盟机构的合作,信息共享、联合调查、统一行动。
一个成员国抓住线索,另一个成员国配合冻结资产,这将成为常态。
法案还为欧盟委员会提供了“合法性武器”,从此可以名正言顺地监督各国反腐情况,对那些敷衍了事的成员国问罪。
马耳他籍欧洲议会议员卡萨在投票后说了句话:“这是为那些冒着风险揭露腐败的记者和勇敢公民,我们在这里有责任做他们的盾牌。”
但光有统一规则还不够——瑞典前首相办公室国务秘书曾公开吐槽:“我们在布鲁塞尔花了几十年时间制定反腐败法规,结果一回国,发现最大的贪官就坐在内阁会议室里。”无论法律多么完美,关键还得看执行。
581票赞成、21票反对,全欧洲该知道这事的都知道了。接下来两年,就看各国怎么把纸上的规定变成真真切切的牢饭了。
全球清廉指数前十常年被北欧国家包揽,公务员连收一瓶酒都要上报,老百姓去办事从没见过“递烟”“塞红包”的操作。
但他们不满足于此——3月26,通过了欧盟第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案。受贿、挪用公款、影响力交易,27个成员国统一罪名、统一量刑、统一标准,企业行贿最高罚全球年营收5%或4000万欧元。一个已经站在清廉金字塔尖的地方,还要自缚手脚,把反贪的螺丝拧得更紧。
这是因为他们清楚,清廉这件事没有终点:今天不贪不代表明天不贪,欧洲议会多数席位的议员不贪,不代表下一届、下下届都能守住底线。让法律跑在人性溃败之前,这种事干得漂亮。
惩治贪污、禁止腐败,这不是欧盟独有的事。法治不靠某个政党的良心,靠的是一套让任何人都没办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规矩。规矩定好了,那些当官的手脚才能干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