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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丨孙国栋 采写丨徐晓

2003年,对中国保险业和中国保监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年。

新一届中央政府组成后,中国保监会升格为正部级的事业单位。中央金融工委撤销后,中国保监会按照中央决定,承接了原中央金融工委管理几大保险公司领导班子的职责,实际上承担起了对保险业既监管又主管的责任。

2006年7月1日,全国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其实早一年多前,上海市已经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再早一年,上海已经在全市采用统一的机动车三责险条款和费率,并实行“双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可以说,在这方面,上海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根据公安部2026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截至202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4.69亿辆。

现在,车主投保、续保交强险已经是自然而然、习以为常、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二十多年前可不是这样,先行先试的上海,从2004年到2007年,四年过了四关。现在回想往事,仍记忆犹新,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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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中国保监会上海办公室主任周延礼升任保监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组织上派我去上海接任。

10月23日,保监会吴定富主席送我们去上任,我、马学平和张兴跟定富主席同一个航班去上海。一开始保监会的派出机构都叫保监办,保监会升格以后,2004年3月更名为保监局。

我是上海保监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有马学平、邓雄汉,张兴是局长助理。一开始班子就是我们四个人。

我在上海一共待了9年。我们在上海的时候,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主动宣扬自己“率先”、“第一”,只说哪年哪月哪日我们做成了什么事情。

上海市场开放最早,保险主体最多,经历的事情也最多,好多情况都是最先遇到的,无论是行业发展还是监管,上海就应该率先,但是我们自己表述的时候尽量回避“第一”这些词儿。

当然媒体怎样报道我们管不着。我说,我们在上海就要学习上海的风格,只干不说,多干少说,先干后说,干成再说。

那些年,我们一直秉持这条原则,包括到保监会开会,我们也不说上海第一、上海率先,只跟总部报告,什么事情我们做成了。

但是有很多事确实是上海先做出来的,比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改革。

我以前的工作没有涉及很具体的保险业务,我是在2003年10月29日才正式接触到机动车三责险这一具体业务的,这一天上海局的机构处处长李峰向我汇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有关情况。后来我逐渐了解到,上海市公安部门早就规定,只有投保三责险,才能为机动车上牌和办理年检。

所以,三责险在上海是必买险种,但当时并非法定强制保险。有些车主就钻空子,购买一个短期三责险,把年检应付完了就退保。2002年,上海市公安局就向社会公告,未来上海的机动车三责险,保险费率肯定要与违章、事故挂钩。

在此之前,上海公安部门和保险业的相关数据已经开始整合,实现信息联网,用现在的话说叫“大数据”,那时候叫“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平台就设在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后,11月初,有记者要来局里采访,我就让李峰接受采访。后来媒体发布消息称,三责险费率浮动机制即将在本市推行,对事故和违章多的车辆上浮保险费,安全行车业绩好的车辆则下调保险费,费率浮动主要参考四项内容:

交通违章的种类(包括酒后驾车、闯信号灯、逆向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超载、超速、驾驶安全装置不符要求的车辆等);违章次数;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理赔次数。还说,目前改革方案已成熟,本市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今后的三责险条款和基准费率都将实行统一。

其实,可能是因为前期方案尚未成熟,这个时候我们还没向保监会正式汇报,一直到12月初,上海局才确定向会里作正式请示汇报。12月11日我回到总部开会,专门向分管财产险的冯晓增副主席汇报有关上海车险信息平台的事宜,并且希望会里能够尽快批准我们的方案。

冯主席说,此前我们对这件事情不了解,但是你们的想法和做法很好,会里应该会支持。

然后我们又向保监会产险部作了专题汇报,这个时候产险部的意见还不是十分明确。

据说,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游说,不太愿意实行统一的条款费率。当时的车险市场秩序不是十分规范,除了滥放手续费之外,还有一些公司以附赠三责险的手段招揽客户。

如果三责险统一条款费率,当然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但也削弱了一些公司的竞争力度。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乐见其成。

我们提出了两个可选建议:

一种做法是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统一制定三责险条款费率并上报,这种办法比较简捷;

另一种做法是同业公会确定条款费率后,由各家保险总公司上报。

2004年1月上旬,我接到冯主席的电话:关于上海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实现三责险统一条款和费率的改革问题,已经协调了产险部的意见,还是以各家总公司名义上报条款费率。

3月10日,我又接到冯主席的电话,告知:上海统一的机动车三责险条款费率改革已经批准,请你们抓紧落实好。

3月19日下午,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组织了一次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演示会暨实施机动车辆三责险统一条款费率动员会,上海各家中资产险公司的一把手以及分管车险的副总经理参加。

会上,由公安局、保监局和保险同业公会共同组成了推进小组,回顾了前期工作,汇报了实施预案,统一了宣传口径,然后现场演示。

在此之前,同业公会集中行业内的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已经准备了很长时间,平台整合了整个保险行业的理赔数据和公安局的违章数据,设定了各项因子。

登录平台之后,给一个账号,就能自动算出这辆车的保费,上浮、下浮多少,清清楚楚,一分钟之内保单就出来了。演示非常成功,包括我们保监局、公安局领导和各家保险公司对此都十分惊讶。在这以前有些公司还有犹豫,看到这个情况,大家心里都有底了。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星期里,培训、操作程序优化、宣传材料准备等工作有序推进。3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长吴志明专门听取了实施前的有关工作准备情况,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也给我们鼓劲。此后,保监局和公安局联合发文,宣布将于4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三责险统一条款费率及费率“双挂钩”“双浮动”制度。到3月30日,局里再次召开产险公司总经理会议,最后部署平台启动的实施工作。

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三责险统一条款及费率浮动机制开始实施。早晨我到班上的第一件事情是和邓雄汉、李峰去了人保上海分公司,见证了改革后第一张机动车三责险保险单的诞生。然后我们又到了平安、太平公司巡查平台运行情况。接下来几天平台一直都顺利运行。

4月7日下午,我、邓雄汉和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一起前往市委党校,向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杨雄汇报。

杨市长听完汇报,现场讲了一大段话,对此事给予很高评价,他说:

这两年市政府为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开展了道路交通排堵保畅的工程建设。这项工作得到了保监局及保险业的支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推出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统一条款及费率浮动机制。

这项机制的出台不容易,保监局和保险业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市政府表示感谢。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对我市的城市交通文明的提高,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是有力的促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将这项工作进行下去。市政府全力支持这项工作,有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协助解决。

4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机动车三责险统一条款及费率“双挂钩”“双浮动”是主要内容之一。新闻发言人焦扬说:这一举措有望缓解上海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

4月下旬,中国保监会冯晓增副主席一行到上海调研,在与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会面时,冯市长向冯主席提出请求:

希望在上海实行的三责险做法,待全国统一条款出台后,还应允许上海继续实行,不搞一刀切。对此,冯主席当即表示理解和支持。后来冯主席还专门跟我说过,上海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就不要再往回走,同时要做好信息平台的升级工作,早日论证、早做准备,将来可以考虑延伸到车损险。

2004年11月份,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和副主席魏迎宁,以及保监会9个部门负责人到上海调研期间,在听取保监局专门汇报时,现场实时测试了车险信息平台的运行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2004年上海机动车三责险改革的第一关,就这样过来了。

2005年2月下旬的一天,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有关同志打电话告诉我,上海的三责险改革已经写入保监会党委向高层的汇报材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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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中,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分担方式: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出台之后,引起了社会上的热议和争论,尤其对其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条款争议很大。

这一条款被称为“无过错责任”或“无责赔偿”,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太不合理,会纵容人们无视交通法规甚或“碰瓷”,甚至有人说这是“恶法”,呼吁要修法。产险公司反应更是强烈,他们担心无责赔偿会引发保险业巨额亏损,甚至有人建议,这一条款应该修改。

一部法律刚刚出台尚未实施,或者刚开始实施就修改,尚无先例,也绝无可能。

《道交法》里面又规定了“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那么,在机动车投保的情况下,“无责赔偿”就会转嫁到保险公司头上,保险业会不会由此成为“冤大头”?强制保险条例如何制定,成为全社会尤其是保险业极为关注的一个焦点。

《道交法》是2003年10月颁布的,并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而由国务院法制办草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直到2005年1月10日才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由于各种矛盾交织、各方利益博弈,意见纷纭,争论不休,《条例》的修改和成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何时出台谁也说不清楚。

此时此刻,上海又一次走上前台,出台地方性法规,拟将本地机动车三责险变为强制性险种

2005年1月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

上海的立法过程是很严谨的,考虑得很充分,征求意见很广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若干规定(草案)》印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学者、运输经营企业、机动车驾驶人和保险业的意见。

为了修改好《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专门就有关法律问题共同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经过多次修改,再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2月24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公布。

《若干规定》总共十条,这里面还包括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条款。第十条规定:“本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而且上海的立法过程是公开的,电视台转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从2004年4月1日上海实行三责险统一条款及费率浮动机制,到2005年4月1日实行地方版的强三险,两年跨了两大步。现在说起来好像就是一句话,实际过程却几经波折、历经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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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先来看看这里面有多少“事儿”:

上海市人大立法,上海市政府必须执行;

全国性的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上海只能以商业性三责险条款费率过渡,这就需要上海保监局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监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必然会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

鉴于全国性的强制保险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中,国务院法制办对上海“先行先试”的态度并不明朗;

而保险公司也认为自身承担的风险太大,游说保监会对此持谨慎态度,作为行业“主管兼监管”的保监会,不可能无视保险公司的呼声。

这些矛盾都集中到保监会身上,而切身感受最大压力的是“在地”的上海保监局,试想:如果是因为保险业方面的原因导致法律无法落实,将来保监局在上海如何开展工作?

从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出台,到4月1日施行,只有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要协调这么多方面、拆解这么多矛盾,真是太难了,想想都头大。

上海的《若干规定》出来以后,我们局里开始研究如何落实以及如何向保监会报告。3月14日,上海保监局形成正式文件,向保监会紧急请示,同时抄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法制办。同日,我给产险部打电话,希望能去北京当面汇报,产险部的意见是:不必来京,报文件即可,并暗示“力争把这一问题阻止”。我一听就非常着急。

3月15日下午,市政府来文,通知参加18日下午市人大法工委的协调会。我赶紧跟冯主席通话请示,冯主席指示:你们要参加会议,会议内容要及时报告;从你们上海保监局的角度不能说“不行”,只能表态积极向上请示。

18日市里的会是邓雄汉副局长去参加的。

19日,我去北京参加会议,其间分别向保监会产险部和法规部负责人汇报了上海的强三险问题。他们答复:星期一(21日)会研究此事,总体上有困难,国务院法制办不倾向于同意。

21日晚上,我再次与法规部负责人通话,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他透露了一句话:可能不同意上海的方案,但是不会出文字意见。他还表示:将由会里出面解释,责任不在上海局。应当说,总部能够把话讲到这个程度也不容易了。

22日下午,接到总部电话,关于上海强三险问题,尚未最终确定,很可能不同意。晚上,我直接打电话给冯主席,冯主席说:要讨论后再决定。

这时候我认为问题已经非常紧迫了。23日晚上,我考虑再三后,给吴定富主席秘书房永斌打了电话,详细介绍了上海市人大通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后,我们所做的工作、遇到的困难、向会里所作的请示、我们的建议等等,以及如果保监会不同意,此事将对保险业、保监会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最后我建议领导听我们一次汇报之后再慎重拍板决策。房永斌当即表示,马上向领导汇报。

24日,我与邓雄汉再次讨论实施方案,并研究万一不获批准的预案。我们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将全力以赴争取,同时要考虑到万一不批准怎么办,做两套预案,随时做好去北京汇报的准备。

24日下午,保监会值班室电话通知,让我参加3月28日上午9点的主席办公会,专题研究上海强三险问题,可以带一名助手。

24日晚上我回到北京,参加中国金融学会的年会。

26日星期六晚上,我再次与房永斌通话,希望在主席办公会议之前先向定富主席汇报,讲清上海人大立法的背景和我们的建议。房永斌说,周一你早点来,可以在会前去定富主席办公室汇报。

27日星期日,邓雄汉副局长来京,我们在宾馆讨论了一下午拟向主席办公会汇报的材料。

28日星期一上午,我先到定富主席办公室,简要汇报基本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我特别介绍:上海人大的立法据说是全国人大交代的,希望能在上海有所突破;我们建议允许上海先行先试,即使不行也不要由保监会出面否定上海的做法。

然后,吴定富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保监会在家领导都参加,另外还有产险部、办公厅、发改部、法规部负责人参加会议。先由产险部汇报全国强制保险立法的进展情况以及争论焦点,法规部补充意见,紧接着讨论。争论非常激烈,总的情况就是:

如果实行无责赔偿,那么保险业承担的责任将大幅度上升,势必引起费率大幅度上扬,升幅可能达到150%~200%,如此是否会引起社会不稳定?

反之,如果费率不上升,则会导致保险业大幅度亏损,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已经放出风声要“罢市”,不再经营此险种。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制定全国性的强制保险条例,条例出台后,还会由监管部门来制定条款和费率。国务院法制办并不赞成上海的做法,然而又无权否定上海市人大的法规。

还有,上海的做法据说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支持。各部门各抒己见,反正没一个人敢说可以这么做,产险部的意见是:如果允许上海试点,今后便没有回旋余地了。

然后吴定富主席请我发表意见。我说:坦率地说,各部门所讲的并非没有道理,但是对问题也许估计过于严重,说的一些极端情况仅是估计和推算,没有数据支撑。而上海运行一年的商业三责险情况和数据具有一定说服力,不会如想象的那样严重。

我说:希望允许上海试点,如果成功,可以为全国摸索出一些经验;即使失败了,也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大不了从头再来。

我说:上海就是这么一个小范围,即使出点问题也不会有太大影响;况且,从上海车险信息平台运行的情况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三责险的简单赔付率不过50%,有责赔偿事故不过20%,现行费率不会有太大问题;如果不行,运行一段时间再调整费率。

吴定富主席最后说:这是一个大问题,非常复杂,关系到整个保险业。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将保险业提高到了一定的地位,这是好事,我们要研究如何把好事做好。

针对目前的情况:第一,看看有没有修法的可能,但是无论修改还是不修改,都要有数据支持,如果没有完整的数据,有局部数据也可以;第二,下一步工作,要约国务院法制办领导讲清情况,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反映。

讲到这里,我再次请求,希望允许上海先试。

最后吴定富主席说:产险部搞几条意见,由冯晓增副主席与上海市冯国勤副市长沟通,建议上海可否缓行一步,实在不行的话再说。

3月28日上午的主席办公会从9:00一直开到11:00,就是这么个结果。

散会以后,我和邓雄汉直奔机场。在路上给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兼金融办主任吉晓辉打电话,约定飞机落地后我们直接去市政府碰头。

我们刚到上海就接到冯主席的电话,说他已经与冯国勤副市长沟通过,吉晓辉副秘书长也已经知道了,让我们先不用去市政府,等通知开会研究。

回到局里,我马上约保险同业公会何静芝会长过来,交代需要把握的原则。这时候已经有媒体开始炒作了,我交代同业公会不要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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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接到市里的通知,12:30开会,研究如何落实强三险问题。我立即与邓雄汉副局长商议准备,然后打电话给冯主席请示参会的口径。

冯主席交待:中国保监会没有权利对上海市的法规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但对上海保监局上报的方案不能批复,这些意见已经与冯市长沟通过;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条例,下一步保监会还要与法制办见面沟通;上海目前的机动车三责险条款和费率是商业性的;你们要去参加市里的会议,将前一段工作和准备的工作进展汇报清楚,至于上面批不批,不是你们的事情。

紧接着我又与吉晓辉副秘书长通话:由于有些话不方便在会上讲,是否可以在会前先汇报一下?

我赶到市里,向吉晓辉汇报了相关情况。吉晓辉将市法制办写的一个签报让我看,上面还在讲上海要设立救助基金,从保费中扣除多少钱,还在研究这个事。我说,现在大前提都未有定论呢,更不用提救助基金的问题。吉秘书长也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

中午的会议,上海保监局是邓雄汉和李峰去参加的,下午他们两个回来后通报了会议情况。下午我接到冯市长秘书的电话,通知晚7:30到冯市长办公室研究落实有关强三险问题。

晚上的会议就是冯市长、吉晓辉、我和邓雄汉四个人,就在冯市长办公室里。

冯市长开宗明义,直奔主题,说:今天就研究怎么办,这件事已经向韩正市长汇报了,韩市长出访俄罗斯了,他指示一定协调好。今晚我们要商量出办法来,还要向市委书记汇报。市人大已经立法,政府必须执行,我们要商量如何落实的问题。

我向冯市长介绍了保监会主席办公会的情况,并且讲到了问题的症结:国务院正在制定条例,条例通过后,监管部门还要制定条款和费率,核心问题在于无过错赔偿责任会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加大,如费率上涨怕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如不上涨又将导致保险公司巨额亏损风险,甚至引发罢市。

现在是两难:市政府不能不执行人大的法律,要执行又没有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海保监局上报的只是用商业三责险条款和费率进行过渡,这必须得到保监会的批复和许可。

冯市长完全明白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我们当场建议:对强三险的相关问题,媒体不要再炒作了。冯市长当即拨通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的电话,明确要求:明天任何媒体不要再有这件事情的报道。

然后,冯市长又与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通话,征求意见。法制办领导表示,明日要与保监会领导面对面沟通,争取允许上海试点;也介绍了社会舆论、保险业巨亏风险以及法制办正在制定全国统一办法的情况。

经过研究,冯市长当即提出了四条意见:

第一,上海市政府必须从4月1日开始执行市人大通过的《若干规定》,待国家出台统一规定后,上海市立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因执行无过错赔偿责任后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亏损,市政府予以考虑,强三险无责赔偿部分单独核算,每年结算一次,亏损部分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再根据情况调整费率;

第三,救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予建立,先不要从保费里面出,等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再讨论;

第四,执行过程中只做不说,低调处理。

当时我听完冯市长的话,很有感触:这是目前最为实际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市政府对此问题的决心和诚意,表明了责任政府的态度。冯市长希望我将这些意见向冯主席汇报,我当即答应下来,并提出以与冯市长通电话的名义报告,冯市长表示理解。

我还不能说和冯市长一起开会讨论了,就说冯市长给我打电话说了这件事。回到家后,我立即和冯主席通话,转达了冯市长提出的四条意见。冯主席认为结果很圆满,待与法制办领导沟通后,再根据吴定富主席的意见办理。

这是3月30日晚上,我在日记里这样写道:“从3月14日上报紧急请示后,结局如何?待明日揭晓。”

3月31日中午11:40,接到冯主席的电话,他说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没有来会里。我的心里开始有些发凉。

12:40,再次接到冯主席的电话,他说:刚刚与冯市长通话,冯市长已经向市人大主任和市委书记通报了情况,也再次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通了电话,讲了上海的四点想法。目前保监会的意见,基本上同意上海做,再听一下市里会议的意见和要求。对上海局上报的条款和费率,会里不再作正式文字批复,同时通知其他局不能做。

下午参加市里的会议后,要马上汇报有关情况。冯主席也已经跟产险部打过招呼,请他们沟通几家保险总公司,允许上海试点。这是3月31日中午冯主席与我通电话的内容。

哎呀,听完冯主席的电话后,我真是百感交集,两行热泪不由自主流了下来,我不知道是激动还是苦涩,自己也说不清楚。当时我站在办公室里,愣愣地瞅着西边窗户,看着外滩那些高楼,默默地流泪。感慨?无奈?辛酸?苦涩?我自己无法描述。

那年正好是我参加工作30年,30年来为工作而流泪这是第一次。一个多月,整个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惊心动魄。此事只能干成,否则无法向市里交代,无法向保险业交代。那些日子是真难呐!

下午,我把这些情况与马学平、邓雄汉两位副局长和李峰处长进行通报,并让邓雄汉和李峰去参加下午市里的会议。

会后,我们立即向冯主席汇报了会议情况。冯主席指示,可以实施了,并要我们再跟产险部沟通一下条款、费率问题,以及与相关保险总公司的沟通问题。邓雄汉立即与产险部联系,产险部表示支持,并表示将协助协调有关总公司,主要就是人保、平安和太平洋这几家大公司。

下午5点,上海保监局紧急通知:晚上7:30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上海强三险问题,各中资产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车险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参会。当晚7:30,各公司都准时到位,他们也非常着急,因为4月1日要办这件事情,都3月31日晚上了,有的认为要凉了,很可能难产了。

会议由我主持。邓雄汉副局长先讲了上海产险业如何贯彻上海市《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介绍了基本情况;第二是人大立法后保险业所做的工作;第三是传达市政府的四条意见;第四是提出具体要求。接下来李峰处长讲解实务操作,从业务、产品、平台等方面提出几点要求。

我最后讲了三点:

①今天请大家参加这个会议,不是研究干不干的问题,而是研究如何干好的问题,各公司要从大局出发,确保万无一失。

②各公司管理层要充分重视,及时向总公司汇报,上下沟通,互相协作,共同完成这项工作。4月1日《若干规定》生效,各公司要在5日之前确保能够出单,到时候还不能出单的公司,三责险业务停下来。

③上海的办法明天实施,待全国规定出台后,上海自动对接。现在只做不说,平稳过渡。希望各公司克服困难,确保系统改造成功,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随时与局里和平台联系、反映。

会议于晚上10:00结束。

2005年3月的这最后一天,紧张、担心和忙碌交织在一起,这一天注定成为上海保险史上值得记忆和回味的一天,历史会承认我们所付出的努力以及所产生的效果。

从3月14日上海局将请示文件上报保监会后,我几乎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此刻终于把悬着的心放下了,就看明天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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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星期五,早上个别媒体还是有报道,说上海强三险难产,不过没有掀起什么浪花。我估计他们是不了解情况。

早晨上班的时候,李峰来报告,几家小公司问题不大,但人保总公司的授权尚未下达。我立即给人保上海分公司李玉泉总经理打电话,请他去协调总公司。到中午,人保上海分公司来电话说,总公司已同意授权,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贾海茂表示,全力支持配合上海保监局落实此事。

截止到4月1日下午5点,各家公司通过平台出单7747张,保费收入为1131.37万元,其中单独投保4万元强制险的保单30张,占比为0.387%。强三险第一天运转平稳,没有发生投诉问题,也没有发生拒保4万元强三险的情况。一开始上海规定的强三险保额是4万元,一年后全国《交强险条例》规定的是6万元,上海也就改为6万元。

4月4日星期一下午,我与冯主席通话汇报了两日来的强三险工作及平台运转情况,冯主席表示满意。

一个邻省的保监局局长打来电话说,3月31日总部给他们打过电话,交待他们不能学习上海。其实,当时也只有上海能做这件事情,其他地区既没有信息平台也没有法规支持,根本没法做。

这种保险费率跟保险理赔和交通安全“双挂钩”“双浮动”的做法,不仅在全国是独一份,在国际上也是不多见的。日本三井产险公司总经理井口武雄到上海来,我向他介绍这个情况,我说我们已经整合了公安、交警和保险业的信息,形成了统一的三责险条款和费率。他听完都很惊讶,他说,在日本能做到保险业的信息整合,但交通违法方面的信息我们拿不到。我说,国家体制不一样。

5月19日,车险信息平台的强三险已经平稳运转一个多月,下午,上海保监局、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交巡警总队联合召开了总结表彰会议。

2005年艰难的第二关就这样闯过去了。坦率地说,当时我已经做好了一旦“闯关”失败就辞职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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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2日,我回北京参加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报到后去定富主席的房间,汇报上海强三险的运行效果,主席表示很满意。

1月13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京西宾馆召开。吴定富主席在报告中两次表扬上海局的工作:

一是有关信访案例的评析,这对培育成熟市场非常有意义;其次,上海在强三险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执行情况并未出现原先担心的“巨额亏损”。

下午吴定富主席参加我们组的讨论,再一次对上海局的工作给予肯定,特别是强三险的问题。

1月23日下午,上海市保险工作会议召开,通报了强三险的运行情况:

强三险自2005年4月1日起在上海全市执行,运行平稳,2005年通过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车辆共计157.47万辆,保费收入为17.89亿元;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占54.84%,上浮保单占比为10.51%;由于上下浮动,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人提供保费优惠0.8亿元。

一定意义上说,这实际上等于上海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运用保险手段,拿出近亿元的资金来表彰遵守交通法规、行车安全无赔款的驾驶员,这不就是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的最好体现吗?

自从强三险运行以来,许多地方的保监局都前来上海考察,5月18日我就在上海接待了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带队的市政府、公安局、保监局一行。

2006年3月,在全国人大立法通过《道交法》近两年半后,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公布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说国务院的一位领导对上报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表述不太倾向,最后改为“交强险”。后来,社会上曾有人调侃,什么“交强险”,其实就是“强交险”。

这时,上海有关方面非常担心上海的“双挂钩”“双浮动”机制会否退回。5月26日,我与保监会分管财产险的周延礼副主席通话,向他汇报了上海市场、车险信息平台以及强三险运行情况,并讲到了上海有关方面的担心。

周主席表示,上海的机制不是退回的问题,而是要继续完善、继续提高;上海的做法要与全国的做法有衔接,可以调整原来的浮动因子。随后,上海保监局、交巡警总队、保险同业公会一起研究,大家达成一致,要继续巩固、完善平台的运行机制,并要适时调整费率浮动因子。

6月初,我回北京向保监会产险部汇报关于上海强三险平台运行的问题,主要是:全国交强险条例实施之后,上海将对接全国的条款费率,但是希望能允许上海继续实行费率浮动的“双挂钩”机制,并对浮动因子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整,还望总部能够帮助协调好各保险总公司。产险部负责人当即表示支持。

2006年全国版的交强险,只是出台了一个办法,费率既没有与事故挂钩,也没有与违章挂钩。而上海已经在2004年、2005年实行“双挂钩”“双浮动”两年了。因此,保监会出面协调了几家保险总公司,都同意上海继续使用“双挂钩”“双浮动”机制。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然后在6月下旬、7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北京、长沙组织了北片、南片两个座谈会,贯彻落实“国十条”。7月9日,在长沙的保险座谈会上,上海市冯国勤常务副市长向大家介绍上海的做法。国务院华建敏秘书长对上海车险信息平台和诚信系统给予充分肯定。在7月10日的会议上,我又代表上海保监局发言,用10分钟专门介绍了上海实施强三险的情况。

2006年6月12日,全国政协常委刘立清、陈耀先、马永伟一行“全国政协保险业调研考察团”到上海调研,专门到保监局听取了汇报,并考察了车险平台的运行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

2006年就这样过来了,不是很复杂。一方面是上海去年的“先行先试”得到了广泛认可,成了经验;另一方面,全国的办法已经出来,我们对接全国的条款,但是继续执行“双浮动”模式,没有向后退。这一关过得相对比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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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份,我们得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始建设车险信息平台了,但是具体搞成啥样并不清楚,上海的平台建设得早,标准比较高,但是已经做好了与全国平台对接的准备;同时,保监会开始征求对交强险实行费率浮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但它考虑的是只与事故理赔挂钩,也就是“单挂钩”“单浮动”。

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公安交巡警总队沟通,初步想法:全国办法中有的,上海要纳入其中;全国办法中没有的,上海保留自己的特色。也即:交通事故部分按照全国标准,与保险理赔挂钩;交通违章部分,上海执行原来的办法。费率浮动方面,上浮就低不就高,下浮就高不就低。这是上海的总体考虑。

6月28日上午,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实施意见,仅与交通事故赔偿挂钩,暂不在全国范围内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行为挂钩。但是它有一条: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双挂钩”。这就是给上海留了个口子,因为只有上海有条件,其他省份的公安交通违章的数据还没有与平台对接。

6月30日上午,我去市政府参加冯国勤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上海贯彻全国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实施意见。我先汇报了全国的意见、上海的情况,以及我们的贯彻建议、需要协调的工作和建议。

公安局朱伟明副局长完全赞同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介绍了相关情况。金融办、交通局、建交委、法制办、人大法工委、新闻办、宣传部、信访办、金融工委等各部门领导,都完全支持并表示要做好相关工作。

冯市长最后说:三年多“双挂钩”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有成果。现在上海贯彻全国办法是进是退,大家一致意见,还是维持原来的做法,不退步,继续实行“双挂钩”,这是前提、是原则。上海有基础、有工作平台,体制、机制都是有条件的,要继续做。

一是根据大家的意见继续实行“双挂钩”;

二是继续完善上海的方法,交通事故的浮动按国家的标准,违法行为的浮动按原来的做法。保险公司管理也要加强,保监局和公安局继续配合好;

三是要做过细工作,人大法工委、法制办要加强研究,与法院也要做好沟通,重点行业、单位和人物要关注,做好工作。要向市政府常务会通报一下,向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报告一下,还要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四是做好宣传工作,正面宣传、网络宣传都要做好,公安、保监局搞一个口径,出一个新闻通稿,再搞一个答记者问,明后天陆续见报,以后还可陆续报道。

会后,我们赶快向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和产险部汇报会议情况,袁力表示完全同意并支持上海继续实行“双挂钩”。

当天下午,上海保监局与市金融办一起准备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和向市政府常务会等汇报的稿子,新闻通稿和答记者问经过公安局会签、金融办审定之后,当晚送市政府新闻办,明天见报。

晚上9:00回到家里,我在日记里写道:“紧张的一天就这样过来了,又是一个值得纪念和回忆的日子,不由得想起2005年3月31日那难熬的一天。两相对比,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上次是矛盾错综复杂,上面直到最后关头才允许上海试,上海强三险涉险过关;这次是全国标准带来变数,上海市领导果断决策,维持原来的办法,避免了管理和政策上的倒退。我在工作日记上写了:“四年连过四关。”

从7月1日开始,全国单浮、上海双浮。《解放日报》把我们的交强险费率浮动通稿都登出来了,其他媒体也陆续刊登了关于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答记者问等新闻,大都是正面的。

只有《国际金融报》发了一篇:交强险全国“单挂钩”,上海凭什么搞特殊?后来在一次媒体通气会上,我回应了这个问题,我说:上海有能力、有底气搞特殊,当时也只有上海才能实行“双挂钩”“双浮动”。

也就在这个期间,北京那边舆论风暴开始了,说交强险存在暴利,有律师代表几百名车主状告保监会,还有人要将交强险问题提交给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监管机关处于风口浪尖。媒体对交强险的“热炒”一直持续到12月份,保监会主持召开了一次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才逐渐平息。

7月26日,我在下班回家路上,突然发现前面一辆出租车后挡风玻璃上写着一句话,反对交强险费率实行双挂钩。我看了以后一笑了之。

到2008年的4月1日,我们会同上海的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又对“双挂钩”办法中的违法行为因子进行调整,使之更具人性化、科学性,调整后市场反应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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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强险条例实施到今天已经20年了。回想起来,我们在上海四年连闯四关,还是有些感慨:

首先,上海市政府的管理能力是真强,他们把保险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工具,很好地利用了这种机制;

其次是上海的公安部门格局真高,早早地就把相关数据拿出来与保险业共享,并深度参与到三责险制度的运行之中;

第三,上海有一个很好的保险同业公会,它起步比较早,在服务行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保监局在其中也做了很多工作,虽然承受了很多的压力还有委屈,但最终把事情做成了,也还是挺欣慰的。上海好了,我们脸上也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