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律师属于高收入“金领”,而明清时期同样为诉讼出力的讼师为何社会地位却很低?
正德十六年春,江南某县衙门前人头攒动。鼓声尚未擂响,满身泥土的佃户、衣着考究的商客已在廊下排起长队,众人簇拥着一位手执鹅毛笔的瘦长读书人。有人低声催促:“先生,快替我写状!”他点点头,提笔蘸墨,三两行隽永小楷便跃然纸上。号称“词场先生”的他,正是此刻最抢手的角色——讼师。儒家讲“无讼”,现实却偏偏“多讼”,这种张力让讼师应运而生。
明初以来,田亩扩展、手工业兴起、白银流通,人口突破一亿,江浙、江西这些商业旺地最先热闹。田界争端、商贾债务、宗族财产,一桩桩纠纷逼得人们奔走衙门。朱元璋为了教民守法,曾令各地“张挂律条牛角”,但懂字义不等于能写状纸。八股文样的词章、六部格式的行文,一般庄户难以下笔,于是落第秀才们找到了新营生,替人执笔、查条文、教答词,聚拢成一支特殊行当。
轻微龃龉原本在祠堂里解决。族老排坐,几句裁断,拿板凳拍案即可翻篇。可一旦扯到田契、婚约甚至命案,当事人难免心虚。“若一语不当,挨板子的就是我。”于是讼师被请上场。有人在祠堂门口悄悄递来纸条:“先生,可否帮我把‘被打’写成‘被行凶’?”讼师低声回道:“笔下有度,你只管放心。”寥寥数语,轻伤顿时成“谋命”,对方立刻心惊。一支笔,左右输赢,这便是讼师的本事所在。
官府层面更须他们。敲登闻鼓、递状纸、上堂对答,每一步皆按程式。成化年间的江西吉安,日诉八九百起,据《吉安府志》记载,“累岁不能结”,最令县令头疼的恰是状纸堆成山。若无熟门熟路的讼师,案件根本开不了头。可他们的存在同时也被视作“放大纷争”的源头,连年繁诉让“息讼”口号显得苍白。
明清律例不遗余力地将“教唆词讼”列为重罪,杖责、流放乃至充军随时降临。一方面,县官最忌诉讼数字飙升,政绩看田赋与治安,打官司多了反成失职;另一方面,一些讼师确实喜欢添油加醋,“被欧曰杀,争财曰劫”,把琐案写出滔天大祸,借提成牟利。两重作用叠加,讼师声名日益灰暗,社会遂有“种肥田不如告瘦状”之讥。
把目光拉到今日,律师与讼师的距离并不只隔着四百年。两者同样靠文字与口才,却身处不同制度。现代律师须接受系统法学教育,通过统一考试,还负有必需辩护的义务;讼师则无门槛,全凭字纸铺子的师徒相授与个人胆识,说白了是“自由枪手”。欠缺统一规训,名声良莠不齐,也难获官方认可。
不过,不能忽视的是,讼师的出现昭示了传统社会正从纯粹的人治缓慢迈向程序化。普通百姓第一次可以借助半职业化的帮助,把自己的诉求变成正式文书,走进公堂。遗憾的是,国家对稳定的倚重、科举体制的挤压以及讼师自身操守参差,最终把这群人锁在法律边缘。清末新政引入西方法律教育后,律师制度逐步成型,旧式讼师渐失市场,只在县志轶闻中留下影子。
他们的身影早已散入尘埃,可那支记载民间疾苦的毛笔,曾经也微微撬动过帝国沉重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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