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又有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建议,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比县直机关同级人员高出20%以上。

这个建议引发广泛共鸣,其实这个建议也不是刚刚提出的。

早在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已明确要提高乡镇职工补贴。只不过文件下发五年来,仅有部分地区真正落实到位,核心难题还是“钱”。
首先,县级财政承受较大压力。当前县乡财政实行“块块”管理,乡镇干部工资由县级财政统筹发放。政策要求乡镇比县直同级高20%,意味着县里不仅要承担原有工资,还需额外增支20%。对于经济发达、税收充足的县,这笔开支尚可设法解决;但对许多依赖转移支付的县而言,保基本工资、保日常运转已十分困难,再追加20%的增量资金,确实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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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绩效奖金难以拉开实质性差距。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中,绩效奖占比较大。理论上,可通过提高乡镇绩效系数来实现收入高于县直。但实际操作中,县直部门掌握资源、话语权较强,制定分配方案时很难将乡镇系数抬得过高。加之部分地方实行绩效统筹,为平衡县直干部情绪,往往只给乡镇象征性增加基础工资,难以达到总体待遇高出20%的硬性要求。
再者,部分县市存在“算账”难题。如若强行给乡镇涨薪20%,县直和街道干部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许多地方为维护稳定,选择适当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但与20%的差距仍然较远。
总体来看,这是一个“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问题。要真正破解,需要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专门为乡镇干部增薪部分“买单”,而不应将压力全部转嫁给县级。

这也正是一些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兑现乡镇干部收入待遇20%差距的初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