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发问,不是为了问而问,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诉讼目的。马相龙律师在《庭审制胜》中,系统总结了发问的七大作用。理解这七大作用,你就知道了“为什么要问”。

第一,确认事实。

有些事实你已经知道,但需要让对方亲口说出来。从你嘴里说出来是“代理意见”,从对方嘴里说出来是“案件事实”。

第二,揭示隐藏的事实,构建己方的主张和争点。

案卷材料只告诉你“发生了什么”,发问才能告诉你“为什么发生”。在股权转让案中,通过发问揭示出“公司无实际经营、无管理团队”的事实,成功构建了“对方以小博大、骗取股权”的争点。

第三,将常识转化为事实。

“膝关节积液能用肉眼看出来吗?”“不能。”——这个问题,把医学常识变成了庭审笔录中的“事实”。

第四,将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转化为事实。

“借出几百万,你会记不清借款时间吗?”“不会。”——这个回答,把“常理”变成了法官判断的依据。

第五,揭示矛盾,固定事实。

对方在庭前说“没见过合同”,庭审中说“合同是我签的”。通过发问把这两句话放在一起,矛盾自现。

第六,弥补己方证据的瑕疵。

己方证据是复印件,对方以“无原件”不予质证。通过发问:“这份复印件的内容是否属实?”“属实。”——瑕疵被弥补了。

第七,否定或削弱对方的证据效力。

鉴定人说“根据肉眼观察得出结论”。通过发问问出“肉眼看不见膝关节内部”,鉴定意见的效力被彻底瓦解。

发问的七大作用,环环相扣。它不是庭审的“点缀”,而是贯穿始终的核心武器。每一次发问,都要问自己:我这问,是为了实现哪一个作用?

当你的每一个问题都有明确的目的,法庭,就是你的舞台。正如马相龙律师所言:“发问是王冠上的明珠。”而七大作用,就是这颗明珠折射出的七色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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