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本质是金字塔式的财富转移,上线瓜分下线的本金,绝无真正的价值创造。法律对此类犯罪零容忍,组织者无论包装多么光鲜,终将难逃刑责。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日,王某红通过他人介绍,注册成为全球共建投资平台无极县第一个账号。后为了挣拉人头的提成,广泛在无极县进行宣传并邀请社会人员在该平台投资,对外宣称该平台投资利息高、投资周期短,期间组织投资人员进行聚餐、做公益等宣传该投资平台。王某红为无极县全民共建平台总负责人,经审计,其发展的下线约有四个层级,共计43人,其中第一层级15人,第二层级22人,第三层级4人,第四层级1人,投入金额4757671.70元,返还金额170449.97元。2024年3月份,全球共建平台奖励王某红10万元现金。2025年3月27日,王某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一、看清“高收益”背后的陷阱。 投资回报应当源于实体经济的价值创造,任何脱离这一逻辑的“高利息、短周期”承诺,本质上都是在用后者的本金填补前者的窟窿。这不是投资,是击鼓传花。
二、识破传销的“新外衣”。 现在的传销早已不再局限于“拉人头、关小屋”,而是披上“区块链”“共享经济”“公益慈善”等时髦外衣,用聚餐、公益、旅游等温情手段拉人入局。越像正经平台,越要警惕。
三、守住“不贪、不信、不传”的底线。 不贪图超出常理的高息,不相信“躺着赚钱”的神话,不向亲友传播未经核实的投资项目。这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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