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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陈先生2005年想在北京买房,但当时他还没有北京户口,也没有交够社保,不符合购房条件。他的舅舅周先生是北京户口,陈先生就和舅舅商量,借用舅舅的名义买一号房屋,舅舅很爽快地答应了。

两人签了一份借名买房协议,陈先生付了全款,房子登记在周先生名下,但一直是陈先生一家在住,房产证也由陈先生保管。这么多年来,舅舅从来没有对房子提出过任何异议。

没想到2018年,周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了。陈先生想办过户,就找周先生的继承人——舅妈和表弟表妹商量。但舅妈和表弟表妹都不知道有借名买房这回事,他们查了房产登记,发现房子在周先生名下,就认为这是周先生的遗产,应该由他们继承。

陈先生拿出借名买房协议,还有这么多年的缴费记录,和他们解释,但他们还是半信半疑。陈先生没办法,只能把舅妈和表弟表妹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配合办理过户

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提供的借名买房协议是真实的,上面有周先生的签字。陈先生还提供了完整的出资凭证,证明购房款是他支付的,还有这么多年的物业费、水电费缴费记录,证明他一直实际居住使用房屋。

周先生的继承人虽然对借名买房不知情,但他们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周先生生前对这套房屋主张过权利,或者支付过任何费用。综合这些证据,可以确认陈先生和周先生之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

现在周先生已经去世,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该履行周先生生前的合同义务,配合陈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的继承人配合陈先生将一号房屋过户到陈先生名下。

律师胜诉心得

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证据保存得好:

第一,书面协议是关键。虽然出名人已经去世,但有他亲笔签字的书面协议在,这是最有力的证据,继承人也无法否认。

第二,完整的证据链。从出资凭证到多年的缴费记录,我们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陈先生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第三,我们向继承人做了充分的解释工作,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也逐渐理解了借名买房的事实,没有过分纠缠,这也是案件能顺利解决的原因。

这个案子提醒我们:借名买房不仅要签书面协议,最好还要让出名人的配偶和成年子女都知道这件事,最好也在协议上签字。否则一旦出名人去世,继承人很可能不知道有借名买房这回事,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