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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强化文娱场所监管,依法严惩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2025年以来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PART 01
案例一:某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2025年4月,三穗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歌舞娱乐场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6元,并处罚款10000元。

PART 02
案例二:某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7月,三穗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歌舞娱乐场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8元,并处罚款10000元。

PART 03
案例三:某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7月,三穗县某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歌舞娱乐场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6元,并处罚款20000元。

PART 04
案例四:某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2025年1月,三穗县某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网吧予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PART 05
案例五:某书店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

2025年4月,三穗县某书店违规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书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

PART 06
案例六:某文化用品店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

2025年4月,三穗县某文化用品店违规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经查实,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书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侵权盗版出版物。

相关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来源:三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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