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林草局研究制定《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是指支持各市、县、区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方面。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财政支持政策转向常态化长效保障,为持续推动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财力支撑。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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