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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节】

2012年2月24日,林先生与郑先生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郑先生向林先生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90天。为了保证还款,张先生以三处房产、郑女士以两处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

借款到期后,郑先生没能按时还款,双方协商将借款延期至2013年1月31日。但延期到期后,郑先生还是没能还清欠款。

2013年,林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郑先生返还796万元,郑女士、张先生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14年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先生的儿子小张支付600万元,剩余260万元以小张的房屋抵押。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2019年郑先生申请再审。2021年,法院再审改判郑先生只需要返还546万元。

现在林先生再次起诉,要求郑先生支付2012年5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间的利息。这场跨越十多年的借贷纠纷还在继续。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利息的计算和诉讼时效。

首先,关于借款本金。虽然最初借款是800万元,但实际转账金额是796万元,所以本金应当按照796万元计算。后来再审改判为546万元,是因为扣除了已经支付的部分。

其次,关于利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三,关于诉讼时效。林先生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从2013年起诉到2014年执行和解,再到2019年再审,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中断状态。因此,林先生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涉及多处房产的抵押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胜诉心得】

作为本案原告林先生的代理律师,我们深刻体会到民间借贷案件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非常重要:

第一,大额借款一定要有抵押担保。本案中,正是因为有多处房产做抵押,林先生的债权才最终得到了保障。如果没有抵押,800万元的借款很可能就打了水漂。

第二,利息约定一定要合法。很多人以为利息约定越高越好,实际上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法院就是按照法定上限计算利息的。

第三,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林先生从2013年开始就一直在通过诉讼和执行程序主张权利,这才保证了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第四,执行和解一定要谨慎。本案中,虽然达成了执行和解,但后来因为再审改判,又产生了新的纠纷。所以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最好约定清楚再审改判后的处理方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间借贷风险很大,一定要做好风险防范。借款前要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时要办理合法的抵押担保,借款后要及时主张权利。建议在整个过程中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