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文社5月11日报道,泰国反对党提请议长向宪法法院申请阻止2000亿贷款 仅限能源结构调整部分 称违反宪法第172条 不属于紧急必要情况 强调措辞严谨 而议长索蓬未明确是否在5月14日前提交 仅表示将尽快提交
5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在国会大厦,民众党党魁兼名单制议员纳塔蓬·伦邦雅瓦迪、名单制议员及副党魁西里甘雅·坦萨军,连同民主党副党魁兼名单制议员功·乍迪瓦尼,共同向议长索蓬·萨兰提交请愿书,要求将案件移交宪法法院,审议关于4000亿贷款紧急法令是否违反宪法第172条。
纳塔蓬表示,反对党依据宪法第173条行使权利,向议长提交请求,请宪法法院审议4000亿贷款紧急法令是否符合宪法。
我们希望民众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在能源结构调整部分夹带了2000亿贷款,这部分与经济安全无关且非紧急必要,却被纳入4000亿贷款紧急法令中,以民众补偿金作为担保。
反对党向宪法法院提交的请愿书中提供了各方面的解决方案,相信如果法院审理,会发现能源结构调整可以通过年度预算法案或部分补偿措施进行,无需纳入贷款紧急法令,因为可以通过消费税来操作。
功表示,宪法为政府提供了在发生经济危机或不可回避的紧急情况时贷款的灵活性。反对党因此需要协助检查,除了今年8万亿泰铢的预算赤字外,政府是否有意通过额外贷款紧急法令来符合法律条件。
从政府的提案与以往贷款紧急法令的比较来看,结论是此次4000亿贷款紧急法令不符合宪法第172条。同时,财政纪律法第53条规定,只有在紧急必要情况下才能发布紧急法令。
需要对比以往在冬阴功危机、汉堡危机和新冠疫情期间发布的紧急法令,这些情况如果不迅速贷款会怎样,是否能与当前情况相比,这需要宪法法院进一步裁决。
当被问及是否担心如果宪法法院不受理请愿,该紧急法令将继续推进时,纳塔蓬表示,该紧急法令已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生效,但反对党在请愿书中要求法院裁定,如果政府在法院裁决前动用了资金,而法院裁定该紧急法令自始无效,那么已支出的资金该如何处理,是否应追回。
反对党在请愿书中力求措辞严谨,并请求宪法法院下达临时命令,暂停仅针对2000亿非紧急必要贷款部分的拨付,逐案裁决。反对党强调请愿书写得谨慎。过去宪法法院的裁决存在约束所有机构的问题,有时侵犯了行政权。
纳塔蓬进一步表示,反对党将提出动议设立特别委员会监督贷款紧急法令的预算支出,因此不希望政府投票否决该委员会的设立,因为该紧急法令仅由少数筛选委员会审议,不同于正常的预算审议多次讨论申请。如果政府没有夹带、隐瞒或开空头支票的意图,就没有必要投票否决该委员会的设立。
西里甘雅表示,反对党向宪法法院提交的请愿书要求暂停能源结构调整部分的贷款支出,而涉及民众补偿的2000亿泰铢则可以支出。反对党的请愿书是分拆的,只针对能源结构调整,但最终取决于宪法法院如何裁决该紧急法令是整体还是部分。
议长索蓬表示,根据法律程序,收到反对党的请愿后,需检查动议的准确性,并在3天内提交宪法法院。因此,他将依法行事,因为他的职责是依法执行。至于是否在5月14日审议贷款前提交,他将尽快提交。
索蓬还表示,关于5月15日国会会议审议确认内阁已确认的31项法案,在党鞭会议上已安排反对党、政府及上议院辩论时间共9小时。
辩论框架将允许讨论支持政府确认的法律,也包括反对党质疑为何政府不确认的法律,这些都应该可以讨论。6月将再次召开国会联席会议审议国际协定议程。
(编译:Ivy;审校:Alex;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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