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水西门公交站那边,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摔了一跤,26岁的彭宇正好下车看到,就赶紧把她扶起来,还垫了二百块钱送她去医院,他一直陪着没离开,也留了自己的电话,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别的目击者,只有他们两个人各自说着自己的情况。
徐家后来认为,老人自己摔不出那么重的伤,肯定是彭宇撞的,他们不说“看到你撞”,只说“不撞你怎么会扶”,这道理听起来有点怪,但当时没人追问,他们把彭宇告进法院,要求赔偿十三万六,案子一直拖到2007年4月才开庭。
法官王浩在审理这个案子时,关注的不是撞没撞这件事本身,而是怎么才能判断出这里面有没有因果关系,因为证据实在太少,他只能依靠日常的生活经验来推测,一个如果真的没有撞人的好心人,为什么还要一直跟着去医院,主动垫付医药费,还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按照常理来说,这完全是自找麻烦的行为,所以他认为彭宇的做法显得反常,很有可能参与了事实经过。
网上后来流行起“不是你撞的干嘛扶”这句话,其实判决书里根本没有写这个内容,那是合议庭内部讨论时的一种推测,被记者截取出来当作法官原话发了出去,结果这句话像钉子一样钉在大家脑子里,越传越真,谁也拔不掉它。
2007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彭宇需要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赔偿金额约为四万五千元,这个判决依据的是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就是说当事双方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各自分担部分责任,这种处理方式原本是民事调解常用的做法,但在网络上被简单概括成扶人就要认罪还要赔钱,西祠胡同和天涯等论坛顿时沸腾起来,年轻网民普遍支持彭宇,认为这个判决让社会变得冷漠。
徐家一直没出来说话,这种沉默反而让人觉得他们就是在讹人,王浩年纪才三十出头,就被大家骂成冷血法官,好像他一个人就代表了整个司法系统,可没人去想想他当时手里只有两份口供,连个监控录像都没有。
二审没有开庭,南京中院直接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彭宇又支付了一万元,案子就这样了结,协议里还写明内容需要保密,过了几年有媒体报道说彭宇私下表示确实碰了一下那位老人,但不是故意撞上去的,这个说法已经没人相信了,整个事件早就固定成一个故事,大家不需要再去修改什么版本,只留下那个警示:遇到摔倒的老人不要轻易去扶,不然可能惹上麻烦。
那时候全国有很多相似的案件,都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法官就靠日常道理来推断,比如先送医院就被当成默认有责任,主动垫付医药费就等于承认错误,这种推理方式在基层法院里很常见,但彭宇案正好碰上网络刚开始普及,大家情绪一上来,就把具体细节全都忽略了。
后来在郑州有位老人摔倒,路人拍下视频来证明自己清白,福州赵宇因为见义勇为伤了人,最后法院判决他无罪,这些情况没有再出现类似彭宇那样的悲剧,是因为2017年《民法典》增加了第184条,规定好人出手救助他人,除非有重大过失,否则不用承担责任,可是这条法律彭宇当年没能用上。
2007年执法记录仪还没普及,一键报警录像也没配备,法官需要自己把事实漏洞补上,但公众已经习惯认为证据没了就是法院偏心,制度完善的速度跟不上认知变化,信任就先垮掉了。
彭宇后来没再公开说话,徐寿兰老人也再没出现,那个公交站还在那里,只是没人提起那天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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