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方法院审理郑文灿涉收贿案,上月14日首度进入关键证人诘问,案情即出现大转折!认罪坦承行贿的污点证人廖力廷,在法庭上对于“丢包”在郑文灿官邸的500万元性质为何?上午顺着检方指控的态度认为是贿款,也强调说郑文灿事前主持的一项会议结论有满足他们的需求,所以才会送钱给郑文灿,廖的供词若为真便构成行收贿的“对价关系”。
不料,郑文灿的律师下午当庭提示一份桃园市府会议记录,会议结论业者仍是要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可以开发,根本没有满足廖的需求,与供词矛盾。后来被问到送的钱性质?廖力廷当庭一时语塞,改口说给郑文灿的500万元是政治献金,由于污点证人翻供,郑文灿遭检指控收贿很可能出现大逆转。
这场关键的证人诘问,焦点集中在被检方列为污点证人的华亚科开发案业者廖力廷,廖出庭接受检辩双方诘问,他的供述不仅关系金流去向,更牵动整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结构,“塞”给郑文灿的500万元究竟属于政治献金,还是具有对价关系的贿款,以及双方是否曾在特定时间与地点达成“给钱换帮忙”的合意。
用语改中性 行贿变送钱
庭讯一开始,检察官即以“建立对价关系”为主轴,从500万元交付的目的与背景切入,将证人供述导入既有起诉架构,直指500万元是贿款,然而辩方反应迅速,郑文灿的律师立即提出异议,指出证人当天未说是“行贿”,质疑检方问题设计带有结论性与引导性,审判长潘政宏审酌后裁定异议成立,检方随即将“行贿”改为“送钱”等中性用语继续诘问。
随着庭讯推进,攻防迅速转入核心议题,也就是当天被廖氏父子带进郑文灿官邸的500万元现金的性质,检方主张,这一笔现金并非政治献金,而是与政策作为存有对价关系的贿款,辩方律师则反驳,金钱交付本身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必须进一步证明是否存在具体请托与回报,也就是说双方是否在交付前或当下形成明确行收贿合意。
由于廖力廷在侦查供述多次变动,最初廖曾多次表示这笔款项为“政治献金”,但在调查官提示“贪污治罪条例”相关构成要件后,供述出现转折,改称涉及对价关系,检方据此建构起诉事实,认定双方存在行收贿的对价关系;辩方则抓住这一转折,质疑供述变动是否受侦查过程影响,甚至涉及认知被引导的可能。
污点证人翻供,让郑文灿案出现重大逆转。(台媒)
见会议记录 廖力廷语塞
审判长潘政宏见状立即进行补充讯问指出,政治献金是不求回报送给政治人物供政治活动用,而贿款则是送钱请政治人物办事,廖力廷随后说,当时认为送钱给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献金,审判长问:“所以在你认知中送给郑文灿的钱是政治献金吗?”廖答:“对,我当时都认为是政治献金。”
郑文灿的律师立即追问廖力廷,在侦查中讲了7次政治献金,最后改口是对价(贿款)的转折,廖表示,当时认知中的政治献金是给政治人物、政务官金钱,当时不懂政治献金的意义,只是觉得有送钱进去就是政治献金,是调查官有说《贪污治罪条例》的法条,他才了解原来那个是贿赂而改口,律师再问是否当时不得不配合才这样说?廖表示:“应该不是这样子。”
郑文灿称在廖氏父子在官邸丢包送钱隔日,才知对方送的是钱。
检方起诉则认定,郑文灿于2017年9月7日,主持“林口工五工业区扩大变更案会议”,并做出有利业者的决议,业者随后决定送钱,辩方则当庭提示会议记录,指出该次决议仍须依市地重划程序办理,并未放宽法定条件,开发仍须取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完全打脸检察官所说,因为满足廖家的需求,才会送500万元给郑文灿的起诉论点。廖力廷后来也一脸茫然,一时语塞,改称500万元是政治献金。
给钱换决策 未对价合意
辩方进一步指出,华亚科开发案原本存在多种方案,包括由政府主导的公办重划与由业者主导的自办重划,其中后者即须取得全部地主同意,会议记录所呈现的,是维持既有制度与程序,并未出现突破性或例外性处理,换言之,若无政策松动,则难以支持“给钱换决策”的对价。
在辩方提示文件后,廖力廷的供述再次出现变化,相较于上午称会议结论“符合需求”,他在下午诘问时竟改口表示,“依照结论没有符合我们的需求”,此一转变,等同推翻检方用以建立“政策回报”的重要事实基础,也使整体对价关系的论述遭到撼动。
铭传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佑齐指出,郑文灿案给台湾司法的启示,不只是单一政治人物的清白或责任,而是重大贪污案件应如何避免“供述中心主义”。检方当然可以运用污点证人突破案情,但不能让起诉架构过度寄托在一名或少数证人的主观说法上。尤其证人本身有减刑、免责或切割责任的利害诱因时,更应建立足够客观证据链,让案件即使面对翻供,也不至于瞬间失去支撑。
同样地,辩方也不能只把翻供当成政治胜利。若客观证据足以证明金钱交付、职务关联与利益交换,即使证人改口,法院仍可能依其他证据认定犯罪。翻供只是动摇证人信用性的起点,不是审判的终点。
污点证人翻供,真正的法律启示不是“检方一定办错”或“被告一定脱罪”,而是要定一个人的罪,不能靠脆弱的单一供述;人民要相信反贪腐,也不能只靠戏剧性的爆料。贪污案件最需要的,是经得起交互诘问、前后检验与客观补强的证据链。郑文灿案最后如何判决,仍应交由法院依证据认定;但它已提醒我们,污点证人可以打开贪腐黑箱,却不能成为取代证据的万能钥匙。
来源:综合两岸媒体报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峡传真”公众号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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