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
笔者朋友手头藏有一张照片,上面题字为“蕉平两县恢复原建制县府全体同志合影留念 公元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如图)。虽然照片有些小破损,但画面清晰、完整,能见证平远县当年的建制变更,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
据史料介绍,1952年6月8日,平远县与蕉岭县合署办公。8月30日,省民政厅通知,为便利领导土改,平远应并入蕉岭,合并后称蕉岭县,县治设在蕉城镇,对原平远县名,暂予保留。
是年,兴梅专署撤销,平远改隶于粤东区行政公署。
1954年3月1日,蕉岭、平远两县分治,平远县治设在大柘(原在仁居),管辖4个区,72个乡,210个自然村,县委书记叶雪松,代县长刘子英。蕉平分县后,恢复平远建制,下设秘书室、民政科、人事科、文教科、财政科、公安局、粮食局、税务局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等10个科局级单位。
照片应是县属各职能部门正常运作后县府全体成员的合影(照片上69人中,还包括8位成员家属的小孩)。来源:掌上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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