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机油被誉为发动机的“血液”,其质量直接关乎行车安全。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品牌机油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该灰色产业链实施“全链条”打击。包括原油供应、生产灌装、物流运输及终端销售在内的19名被告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5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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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年底,以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为首的多名犯罪分子,在未取得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广州市增城区租赁厂房,购置灌装机、低价原油及假冒包材,大肆生产假冒“美孚”“嘉实多”“壳牌”等知名品牌的机油。

犯罪网络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被告人邱某在明知廖某甲等人购油用途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向其销售原油;刘某等工人在窝点内负责灌装、封口、打包及运输;甚至被告人邹某在知晓丈夫从事制假售假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微信、支付宝账号帮助收取货款。假冒机油生产出来后,通过被告人许某经营的快递网点流向全国,最终由魏某乙等下线销售人员对外售卖。经查,该案对外销售金额已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各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犯从严惩处,对起辅助作用、基于亲缘关系参与犯罪或从犯依法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显示:主犯廖某甲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廖某乙、廖某丙因犯数罪,被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和二年;张某等其他销售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法院对全部被告人处以罚金,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目前,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撤诉,该判决已生效。

经办法官提醒,制售假冒机油绝非“低成本盈利”的捷径,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犯罪。此类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挤压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更因产品质量低劣,对不特定消费者的行车安全和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文|记者 马灿 通讯员增法宣
图|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