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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通报2025年7月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息的函》(医保价采中心函〔2025〕56号)要求,该中心近期开展第四批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等级评价工作。
据悉,在规定期限内,有4家医药企业未提交申辩材料或未落实有效修复措施,被予以正式信用评价。依据《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其中3家企业评定为“失信”,1家企业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披露的评估结果,三家正式评价结果为“失信”的药企分别是 北京金斯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青海清亮商贸有限公司、青海富康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隆县配送中心被评定为“失信”,一家正式评价结果为“特别严重失信”的药企是青海戈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据悉,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此次评价工作,是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裁量基准(2025版)》相关规定
据悉,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失信”。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
根据此次的通知,上述评价结果将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应处置措施。
医药企业在正式评价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可向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提交信用修复报 告等相关材料,中心将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及时确认是否有效修复。
今日,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即披露了一份关于公布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情况的通知。据称,部分中药饮片企业递交修复材料,经会议研究,4家医药企业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修复申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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