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聚焦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一名美团外卖骑手在被三人围殴的过程中,挥出一拳击中对方面部,导致对方仰面摔倒、头部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一审法院宣告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份无罪判决,以“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境化判断”为核心裁判要旨,为公民在遭受多人暴力围攻时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划定了符合常情常理的法律边界。本案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2025-04-1-179-007)。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闫某权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2021年9月5日,他到某超市取货时,超市电商部经理李某霖要求查验货物,闫某权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超市保卫科科长赵某(被害人)和员工张某随后赶来。赵某先动手推搡,又打了闫某权头颈部两下,李某霖冲上前踹了闫某权两脚,张某从身后抱住闫某权向后拉。在赵某、李某霖、张某三人围殴的过程中,闫某权拽住赵某袖子挥出一拳,击中赵某面部,致其仰面摔倒,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于次年6月死亡。一审法院认定闫某权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造成一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为由提出抗诉。2023年7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那么,造成一人死亡的反击行为,为何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决遵循了哪些司法逻辑?
一是防卫意图的独立认定:从“互殴嫌疑”到“本能反击”的精准切割。
司法实践中,由口角升级为打斗的案件极易被定性为“互殴”,从而否定防卫前提。但二审法院没有陷入这一误区。法院详细分析了冲突升级的过程:从口角、推搡,到赵某率先击打闫某权头颈部,再到李某霖、张某加入形成三人围殴——当闫某权被三人同时拳打、脚踢、抱摔时,不法侵害已经从一般争执升级为现实、紧迫的暴力攻击。法院明确指出,闫某权在被围殴前虽有轻微反击行为,但在被多人围攻的极度劣势下,其挥拳反击是“正常人的本能反应”,是基于防卫意图所采取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这一判断击穿了“凡是动手就是互殴”的僵化思维,确立了一个重要规则:当一方暴力明显升级并形成人数压制时,不能期待另一方保持绝对克制,此时的反击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而非互殴。
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境化判断:拒绝事后苛责,回归防卫人视角。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构成防卫过当。本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符合“重大损害”,因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成为定罪关键。二审法院提出了一个综合判断框架:应当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本案中,侵害方是三名成年男性对一人实施围殴,具有人数、力量的绝对优势;防卫方闫某权被从身后抱住、正面遭受击打,在短短几秒钟内挥出一拳。法院认为,不能期望一个被三人围攻的普通人在极度紧张、恐惧的状态下,还能精确计算打击部位、控制打击力度、预判对方倒地姿势和受伤后果。其挥拳动作符合社会一般人在面对持续性不法侵害时所能做出的本能救济,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三是“造成重大损害”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关系: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结果不能反推过当。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误区:只要造成了重伤或死亡,就自动认定为防卫过当。本案裁判要旨明确纠正了这一错误:防卫过当必须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换言之,即使造成了重大损害,只要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构成正当防卫。本案中,闫某权的一拳反击与三人围殴的侵害手段相比,并未超出合理范围。被害人死亡是一个偶然结果——倒地角度、地面硬度、个体体质等因素均超出了防卫人的预见能力。法律不应因为一个偶然的重结果,就将本未超过限度的防卫行为评价为犯罪。这是“风险自负”原则在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具体体现:不法侵害人主动制造了暴力风险,就应当自行承担该风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是司法的人文温度:让公民敢于自卫,让法律保护正直。
石家庄中院的这份判决,不仅纠正了个案的追诉错误,更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当公民遭受不法侵害时,法律鼓励其勇敢自卫,而不是苛求其在暴力面前做一个“完美的受虐者”。法院在裁判理由中专门指出,闫某权一直处于被多人围殴的情形,其挥拳动作属于正常人的本能反应。这种对普通人性的尊重和对紧迫情境的体察,正是正当防卫制度的灵魂所在。
难能可贵的是,面对“一拳打死人”的重大后果和检察机关的抗诉压力,二审法院没有被“唯结果论”所绑架,而是穿透形式看本质,穿透结果看行为,穿透指控看立法目的。让公众看到:司法不应是简单的“对号入座”,而应是对法律精神的深度审视和对普通人人性的真实理解。
我们应该为石家庄中院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理性的勇气喝彩!向作出二审无罪裁定的法官致敬!为坚持正当防卫法理、为公民自卫权勇敢发声的法律人点赞!
无罪判决,既是法治进步的生动注脚,也是对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坚守初心的最好致敬!
谢谢!@石家庄中院
作者简介
游涛,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本科、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曾任北京市某法院刑庭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九年。亲自办理15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数据”“爬虫”“外挂”“快播”等部分案件被确定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全国十大刑事案件或北京法院参阅案例。还曾任某网络科技上市公司集团安全总监。多次受国家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公安部、司法部、北大、清华等邀请讲座;连续十届担任北京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评委。在《政治与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刑事审判参考》等发表案例分析二十余篇,专著《普通诈骗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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