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等违法行为

昨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自2026年5月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违法行为

凡在上海法院有执行案件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对任何抗拒、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主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所列举的情形之一,涉嫌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扫码了解具体情形)

《通告》敦促所有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人民法院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诚信困境中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履行宽限、分批履行等合理空间,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助力企业恢复生机,共同破解欠薪、三角债等治理难题。

《通告》发布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并积极履行,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若仍拒不执行、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教唆、帮助债务人逃避、妨害、抗拒执行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拒执犯罪线索,支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执行工作。司法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