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3日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景臻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林景臻作出逮捕决定。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景臻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景臻利用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在2025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6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景臻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林景臻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藏、阅看、寄递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出行服务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毫无纪法底线,将信贷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国银行2023年及2024年年报,林景臻198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2000年获得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其自2019年2月起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2018年3月起任该行副行长。1987年加入中国银行。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担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司业务)。此前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等职务。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至2022年4月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8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月7日起,林景臻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董事会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副行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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