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中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对举办了婚礼却未领证的情侣,因“先生孩子再领结婚证”的要求闹上法庭,30万元彩礼最终只返还15万元。
据悉,吴某与李某于2021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9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后,吴某向李某支付了30万元现金彩礼,李某随后入住吴某家中,两人开始共同生活,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原本看似安稳的同居生活,很快因结婚登记事宜产生裂痕。双方多次为此争吵,矛盾愈演愈烈。李某称,自己曾多次提出要办理结婚登记,但吴某却明确提出,必须先生育子女,再办理领证手续,这一要求让两人的信任彻底破裂,感情也逐渐恶化。
之后,吴某认为李某长期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彩礼款等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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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这起婚约财产纠纷中,一方以必须生育子女作为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属于缔结婚姻过程中的明显过错。
法院表示,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会将该过错行为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同时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当地习俗等情况,对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予以酌情扣减。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综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嫁妆情况等全部事实,最终判令李某等人向吴某返还彩礼15万元。
来源: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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