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一个行政复议中的实务问题——期限耽误了怎么办。大家知道,申请行政复议有一个60天的申请期限,这个期限是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的。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超过了60天才去申请,法律上怎么处理?新条例在这件事上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充,楹庭律师接下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耽误期限的常见原因

在实践中,耽误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是因为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当事人被隔离或者交通中断,确实没办法在期限内提出申请。有些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比如突发疾病住院,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失去了人身自由。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申请人对复议途径存在误解,比如以为必须先打官司、或者以为可以向错误的机关申诉,等搞清楚正确途径时已经超期了。这些情况在实践中都不少见。

新条例的补充规定

以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两种耽误期限可以扣除的情况: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正当理由。这次新条例把"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进行了具体化,列出了几种典型的、正当的耽误理由,包括:当事人因健康原因、生死等重大事项无法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采取隔离治疗、强制隔离等行政或者医学措施;以及行政复议申请确需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依据,但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等等。这些具体情形的列明,让复议机关在判断"正当理由"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减少了争议。

需要注意什么?

这里要特别提醒两点。第一,这些情形虽然可以扣除期限,但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必须尽快提出复议申请,不能无限期拖延。新条例规定的是"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提出申请,超出这个合理范围的,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超过了申请期限。第二,主张期限扣除,当事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因为健康原因耽误的,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因为被隔离等强制措施耽误的,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所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很重要,不要等到要用的时候才想起来去补材料。

对复议前置案件的特殊保护

还有一个很实用的规定,跟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关。大家知道,有些行政争议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去法院起诉,叫"复议前置"。如果在复议前置的情形下,当事人因为不知道这个要求先去复议,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法院通常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当事人这时再回来申请行政复议,新条例规定了一个特殊保护:申请期限从法院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也就是说,误闯了诉讼程序的企业,不会因为这个误闯而丧失复议的权利。这对于不熟悉行政救济程序的普通公民来说,是一个很人性化的保护。

【楹庭律师结语】

总结来说,这次新条例对期限耽误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让"正当理由"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而有了一些具体的判断标准。对于咱们企业来说,遇到客观原因耽误了复议申请期限,不要轻易放弃,一定要把耽误的理由和证据材料整理清楚,争取获得复议机关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