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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近读旧书,偶然想起一桩公案,觉得有趣,不妨说说。

周树人,浙江绍兴人,生于1881年,卒于1936年,此人脾气不好,笔头很硬,一辈子骂了不少人——骂军阀,骂帮闲,骂“做戏的虚无d”,骂“二丑艺术”。

被他骂过的人,据后人统计,从北洋到后面,从教授到文人,大大小小不下数百。

按理说,这样一个人在他活着的时候,是该被严加看管的。

但奇怪的是,官府似乎从没真把他怎么样。

原因说来简单。

周树人骂人的时候,用的不是“周树人”这三个字,而是“鲁迅”。

于是事情就微妙了,周树人是教育部的佥事,后来在北大、女师大教书,是个有正经身份的公务人员,鲁迅则是一个署名,一个笔下走出来的影子。前者要按时上下班,要领薪水,要应付同僚饭局,后者只在文章末尾出现,飘忽不定,来去无踪。

你要拿周树人问罪,他可以摊手:文章不是我写的,是鲁迅写的。

你要拿鲁迅问罪——鲁迅没有户籍,没有住址,没有印章,没有薪水册上的签名,你拿什么抓他?

这就叫名实分离。一个人,两个身份,各管各的事,互不连累。

古人讲“狡兔三窟”,周树人只用了两窟,其实就够用一辈子了。

后来周树人还嫌不够,又用过一百多个笔名。隋洛文、宴之敖者、何家干、邓当世……

周作人后来回忆,他哥哥晚年签名的时候,有时连自己都要想一想这篇用了哪个。

有人问他何必如此麻烦。

他大概是这样回答的:换个名字,文章就能多发一阵子,名字被禁了,再换一个就是。

这套办法,后来被很多人学了去。

笔名学,在华族是一门大学问,它的精髓不在于隐藏作者,因为明眼人都知道是谁,它的精髓在于让一方有台阶下——你查禁的是“隋洛文”,不是周树人,你处罚的是“何家干”,不是教育部那个佥事。

大家心知肚明,但流程上谁也不为难谁,这是一种默契。一种当时官民之间、读者作者之间、查禁者与被查禁者之间,共同维护的体面。

有些真相是不能直接说出来的,必须通过一个第二人称来说,直接说就要出事,套个名字就没事。

这意味着说话本身没有变,变的只是说话人的标签,而在当时,权力居然能被一个标签糊弄过去——或者更准确地说,权力愿意被一个标签糊弄过去,因为这样大家都好下台。

鲁迅自己看穿了这一点,他在一篇文章里大意说过,中国人最擅长的不是真较真,而是做戏:你做你的戏,我看我的戏,看完各回各家。如果有人不肯做戏,偏要把幕布扯开,大家反而觉得他扫兴,觉得他不懂事。

这是一条普遍法则,凡是处理不了的事情,只要换一个名字,就处理掉了,凡是不便兑现的承诺,只要换一个称呼,就兑现过了,凡是不愿承认的转弯,只要在文字上调一个偏旁,就转得理直气壮。

最后讲一个细节

周树人去世以后,他的全集出版,编者面临一个小小的难题:封面应该署“周树人著”好还是“鲁迅著”?

最后决定署“鲁迅”。

理由是,读者认识的是鲁迅,不是周树人。

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周树人和鲁迅可能是两个人,可以互相切割,互相掩护,一个人死了以后,周树人和鲁迅就合并了,合并成那个所有人都认识、都引用、都纪念的“鲁迅”。

人只有死后,名实才会重新统一。

活着的时候,人是要靠名字的游移来争取空间的、包括话语空间。

这是吾之华族文人的生存方式,也是我们族群的生存方式。

至于今天有没有人还在玩这套,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