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尹湾汉墓藏着汉代“硬核酒局

□ 朱磊

1993年至2006年,考古人员先后在江苏连云港东海县温泉镇尹湾汉墓发掘清理了9座墓葬,出土木牍24件、竹简133支(载近4万字),还出土了绣品、青铜器、铁器、玉器、琉璃器、陶器、漆木器、钱币等各类文物200多件。在这些文物中与酒事有关的,大略可分为文字记录和实物两种。

尹湾汉墓出土漆耳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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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出土漆耳杯

文字记录的酒事

“胡君门下祭酒 主簿□□□十人。”此断句记录在《东海郡属吏设置簿》中。该簿是六种东海郡行政文书档案之一,书于一枚木的一面。所记内容为东海郡太守府现任掾史等属吏的设置情况。

“胡”应为姓氏。同墓出土师饶(尹湾汉墓6号墓主,曾任东海郡功曹)名谒“东海太守级谨遣功曹史奉谒为侍谒者徐中孙中郎王中宾丞相史后中子再拜 请君兄马足下”,其中的“级”应为东海太守名。另一份师饶名谒“东海太守功曹史饶再拜谒 奉府君记一封饶叩头叩头”,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四》云:“府君者,汉时太守之称。”

三份资料互补,胡级,盖时任东海郡太守,师饶称其府君。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中并无此人记录,以往传世载籍也应无此人记录。

“祭酒”本指飨宴祭祀时酹酒祭神的长者,此当指从事祭酒的属吏。《汉书·伍被传》:“夫吴王赐号为刘氏祭酒。”颜注引应劭曰:“礼,饮酒必祭,示有先也,故称祭酒,尊之也。”

“主簿”,官职名,郡县皆设,是主管文书的属吏。其后文字漫漶无法辨识。

“乘舆鈃(xíng)二百卅六”,该断句记录在另一件东海郡行政文书档案《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中。该篇所记大略为汉王朝设置在东海郡一带一处武库的库档,逐项详列兵车器等各类军用物资名称和数量,最后统计数字共计240种23268487件。“永始”是成帝刘骜的年号,“永始四年”即公元前13年。

“乘舆”指皇室专有的器物。蔡邕《独断》:“天子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

“鈃”应为长颈鼓腹圆形酒壶。《说文·金部》:“似鐘而颈长。段注:鐘者,酒器。”《庄子·徐无鬼》:“其求鈃鐘也以束缚。”陆德明引《字林》曰“鈃似鐘而长颈”,又曰“似壶而大”。

1972年,洛阳涧西七里河东汉墓出土此器物模型一件,发掘简报认作陶壶(实为鈃),出土时置于一随葬陶作坊模型中。由于简报未标识其尺寸,通过陶作坊模型尺寸比照出陶鈃模型的高度为8—9厘米。报告还称其为酿造作坊模型。“二百卅六”为鈃的数量。

“鈃万四千三百卅一”,也是《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中的一条记录。没有乘舆,就是非皇室专用的普通品。“鈃□□三百廿三”,仅辨识“鈃”和数量,其余漫漶不清。

“鈃沓七百五十一”,“沓”同“錔”。《说文·金部》:“錔,以金有所冒也。”《玉篇·金部》:“錔,器物錔头也。”“鈃沓”盖指鈃的金属套子或盖子或系于颈部。此“鈃”数量以万计,并配有专门附件,说不定为制式量产器,酒、水、羹皆可盛。

“榼(kē)四千四百卌五”,与前条一样,也是《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中的记录。《说文·木部》:“榼,酒器也。”《左传·成公十六年》中“使行人执榼承饮”,是说派负责外交联络的官员捧着榼,敬献酒水,表示慰问。“行人”是官职,负责联络和处理外交事务等。尹湾汉墓简牍记有“行人”20余处。东海郡辖18个侯国,每诸侯国不仅设有管理整个侯国民事的官僚系统,还设有负责诸侯家事的家臣系统,“行人”便是家臣系统中的小吏之一,秩百石。尹湾汉墓出土以前,这些诸侯家臣数量、官名等并没有详细的记载,尹湾汉墓简牍填补史籍空白,可谓弥足珍贵矣。

“榼”在汉代可代表多种类酒水器,今日所谓茧形壶、蒜头壶、扁壶等,汉时统称“榼”。

“桱(jìng)程千一百七十五”,“桱程”,盖因有木部,以往多释为床前几、杉木类树,或梳理丝为经线的工具。

1962年,沈元《〈急就篇〉研究》指出:“酤酒釀醪稽檠程。桱桯、经程、檠程是一词异体,应训为酒器。”1987年,裘锡圭《鋞与桱程》引述日本宁乐美术馆藏一件三足提梁筒形器,其上有铭文:“河平元年,供工昌造铜鋞,容二斗,重十四斤四两,护武、啬夫昌主,右丞谭、令谭省。”由此方知以往考古出土类似器应称鋞。而“鋞”与“桱程”无疑多有内在联系,或竹木桱程演化为铜鋞程,或两者皆存在,如此推断是说得通的。另《居延汉简甲编》1572号竹简《将军器记》亦记有“桱程二”;山东莱西县岱野西汉木椁墓出土铜提梁卣(桱程)直径12厘米、高21厘米,换算容量约2.3升。

《韩诗外传》卷十记载:“齐桓公置酒,令诸侯大夫曰:‘后者饮一桱程。’管仲后,当饮一桱程,饮其一半,而弃其半。”齐桓公的酒局管子迟到,喝了半“桱程”即过关,可见齐桓公对其的赏识。

“漆木卮百五十”,“卮(zhī)”,木胎漆杯,饮酒器,其形犹如今茶杯。《史记·项羽本纪》:“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

尹湾汉墓出土铜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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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湾汉墓出土铜樽

出土实物中的酒事

通高18厘米、口径17厘米的铜樽,是汉代盛酒器,1993年尹湾汉墓出土。整体呈圆筒状,盖上有环,立三凤鸟,口沿及下端均饰一圈弦纹,腹部饰凸起宽带纹一道。腹两侧对称饰铺首,铺首衔活环。平底,底下等距饰三蹲熊足。

在上世纪50年代,此种筒形樽曾被称为奁或斛。直至1962年,山西右玉县出土“胡傅温酒樽”方才名物相对应。其铭文为“中陵胡傅铜温酒樽,重廿四斤,河平三年造”。而“温酒樽”一度导致歧义,有学人以为樽为酒水加温之器。事实上,樽足极其低矮,无法置入火焰,加之仍有陶樽、漆木器樽,樽为温器,显然不妥。

汉代,“温”可为“醖”的借字。《说文·酉部》:“醖,酿也。”《玉篇·酉部》:“醖,酿酒也。”《通俗文》:“醖,酘(dòu)酒也。”《集韵》引《字林》:“酘,重醖也。”如此这般,盖醖酒为反复重酿之酒矣。有文称,醖酒系采用连续投料法酿制,酿造过程历时较长,淀粉的糖化和酒化较充分,故酒液清醇,酒味酽冽。这种酒又名酎酒。《齐民要术》就记载了蜀人酿造酴酒(酎酒)之法。1972年,马王堆汉墓1号墓出土的遣策第109简记载:“温酒二资。”研究人员认为“温酒”当为“醖酒”,是反复重酿多次之美酒。“资”是一种早期硬陶器,近乎瓷。因此,樽是汉代宴饮最主要的盛酒之器,非温器也。

长12厘米、宽10.5厘米、高5厘米的漆耳杯为木胎,外髹黑漆,内髹朱漆,数件,形制相同,也是尹湾汉墓出土,发掘清理时发现置于前文所述铜樽内。

耳杯历史久远。《礼记·礼运》载“污尊而抔饮”,是说在礼仪制度的最初起源时,人们在地上挖坑盛酒(污尊),用手捧着喝(抔饮)。后来杯饮代替抔饮,但杯子仍为手掬水状,形似耳杯。《楚辞·招魂》载“瑶浆蜜勺,实羽觞些”,是说美酒、甜酒斟满在形如鸟翼的酒杯中,供人畅饮。耳杯也称羽觞,后世文人常以“曲水流觞”为雅集象征。

漆勺通长15.5厘米,龙首柄,木胎,通体髹黑漆。出土时也置于铜樽内,应与耳杯配合使用。《说文·勺部》:“勺,挹取也。”《周礼·冬官考工记第六》:“梓人(制勺匠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

(作者系东海县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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