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是司法为民的重点领域,桃源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枫桥经验”,以柔性司法高效化解纠纷,全力保障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工伤劳动争议案,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3月,李某入职某能源公司担任砂石托运司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同年6月,李某在接单装货给车辆盖网布时,不慎从车上摔落受伤。随后,李某向桃源县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能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其诉求。
能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辩称李某入职登记的是某建材公司驾驶员信息表,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建材公司名下,自身仅受委托代发工资,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张文细致审查后发现,能源公司与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营场所一致,属于关联企业。李某日常工作由能源公司安排、工资由其直接发放,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能源公司试图规避用工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
考虑到李某受伤后亟需资金保障生活与治疗,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将确认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合并调解。围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核心赔偿项目,法官反复组织双方沟通协商,释明法律规定、疏导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李某与能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能源公司分两期支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再无其他争议。目前,能源公司已按期支付第一笔赔偿款,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案的圆满解决,既让受伤劳动者及时获赔,感受到司法温度,也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依法履责。下一步,桃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司法需求,优化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司法力量护航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助力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文
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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