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五五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75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市监处罚﹝2026﹞47号)披露,新疆五五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该条款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75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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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新疆五五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7月,董事长为陈炜,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胡杨河市。公司主要从事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及休闲观光活动等业务。是新疆鑫胡杨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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