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

五载不懈千里行司法韧劲兑权益

——常州某加热炉有限公司异地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常州某加热炉有限公司与河北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执行初期,因被执行人系外地企业、财产线索不明,法院仅扣划部分银行存款后依法终本。但执行法官始终秉持“终本不终止”信念,持续追踪财产线索。2023年,法官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证房产出租给河北某烟草公司,虽暂无法执行租金,但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2024年,法官在裁判文书网发现被执行人在河北景县有一批机器设备被其他法院查封,立即赶赴当地,经多次协调完成查封并司法拍卖,变现81万余元。2025年,烟草公司租金支付条件成熟,法官多次赴河北沟通,最终促成238万余元租金汇至法院账户。历时五年,跨省奔波7000余公里,累计执行到位370万余元,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执行为民”的典型缩影,面对异地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等重重困难,执行法官以“如我在执”的信念,坚持线上筛查与线下调查相结合,跨区域联动与多部门协作相贯通,不放弃任何线索,不停止任何努力,最终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这充分展现了执行工作的韧性、智慧与担当,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为,也生动诠释了“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止于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

案例五

四番执行层层递进,十载旧案终得解

——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某织布厂、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某织布厂、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某织布厂向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350000元及相应债务利息。2008年9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立案首次执行,执行过程中,武进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常州武进某织布厂实际负责人系冯某某,且冯某某名下有个人房产,但申请人向武进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称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撤回案件执行。2018年9月21日,武进法院根据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的申请,立案恢复执行,本次执行中,被执行人原负责人冯某某已经过世,实际负责人变更为余某某(系冯某某配偶),武进法院依法追加余某某为案件被执行人,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余某某按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支付了第一期款项60000元,本案终结执行。2021年9月13日,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已和解协议未履行为由,再次向武进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次执行过程中,武进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某织布厂及余某某除织布厂名下有无证厂房外,无其他合适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厂房价值与本案标的相差过大,故武进法院对厂房进行查封,但不予进一步处置,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于2022年2月17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1月23日,被执行人余某某以将其列为被执行人缺乏依据、案涉债务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书面执行异议,2024年3月13日,武进法院裁定驳回余某某异议的请求;余某某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2024年5月22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申请执行人江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申请续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武进某织布厂的无证厂房,武进法院及时为其办理续封并作告知;2025年2月12日、2月25日武进法院约谈双方进行执行沟通,且期间多次电话同双方联系,但双方始终未就案件剩余本息数额达成一致;2025年4月30日,经武进法院再次组织协商,最终双方以550000元执行标的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收到全部执行款并提交结案申请书,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案件多次结案又多次恢复,一起前后长达十七年的案件,囊括了执行案件中可能遇到的如和解、变更当事人、终结恢复等各类问题,但武进法院及各阶段的承办法官,均能依法依规对待、处理每一次立案及执行,并在前次执行基础上层层推进,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彰显了法院定分止争的功能,既体现了执行法官勇于“啃骨头”的不懈努力精神,也体现了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依规,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精神。捷报虽鲜列,然每翻旧档之簌簌声、每会商于公堂之切切语,皆默诉一理:坚守,为使“迟到之允”,更见千钧分量。

案例六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浙江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

——府院联动破僵局,倾力护薪暖民心

【基本案情】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浙江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新北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申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应当支付刘某安等40人工资共计87018.27元。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浙江某公司承担。执行过程中,新北法院通过执行专线向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在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江苏省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征信、银行、不动产、工商、地税、车辆等,均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新北人社局始终坚守防线,及时介入调查,积极约谈涉事公司并责令其支付工资,全力追索工人工资。在行政处理未果后,新北人社局依法及时向新北法院移送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确保维权渠道无缝衔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查控与处置,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僵局,区住建局主动发挥行业优势,精准提供该公司存在的第三方债权的关键线索,积极协助执行,出面协调第三方单位,明确债权金额与支付路径,为法院的后续执行扫清了障碍。“人社部门前端处置、住建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机关强力保障”,最终高效实现案款全额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的成功办结,是行政调解与司法强制有效衔接的典范,是基层治理中“府院联动”机制高效运行的一次成功实践。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的努力与司法机关兑现胜诉权益的刚性力量,共同构建了根治欠薪的坚固防线,不仅解决了工人的燃眉之急,更捍卫了法律尊严,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机关在根治欠薪、保障民生中的担当与作为。

供稿:执行局王冠华

编辑:张 澜

一审:王 鹏

二审:陈志强

三审: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