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诱惑背后,往往暗藏诈骗陷阱。谎称有车辆抵押的赚钱门路,以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何某甲在短短两个月内,从朋友何某乙手中骗走15万余元。这些钱并未用于所谓的“生意”,而是被他悉数用来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近日,何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基本案情
何某甲因无力偿还欠款,找到朋友何某乙,声称自己正在从事车辆抵押收取利息的生意,获利稳定。何某甲谎称,眼下刚好有一辆车要抵押,问何某乙愿不愿意一起做这笔“收车抵押赚利息”的买卖。何某乙信以为真,见有利可图,便通过微信向何某甲转账10万元。何某甲满口承诺,每月会将车辆抵押的利息分红按时发给何某乙。
然而,这10万元一到手,何某甲转头就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日常花销,根本没有所谓的抵押车辆和利息生意。为了稳住何某乙,何某甲以“利息分红”名义,先后转账给他8000元。尝到甜头的何某乙,由此对这门“生意”更加深信不疑。
次月,何某甲又因需偿还个人欠款而故技重施。他再次对何某乙谎称,有另一辆轿车要抵押借款,并把伪造的虚假证明发给了何某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何某乙再次通过微信向何某甲转账6万元。这笔钱同样被何某甲挥霍一空。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何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何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面对熟人介绍的各类“稳赚不赔”“高息回报”的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保持清醒。首先,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查看相关凭证、资质,不能仅凭对方一面之词和几张照片就轻易转账;其次,要警惕“短期高息”的诱惑,任何投资都伴随着风险,远超正常水平的利息往往意味着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湄潭检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