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完成备案即赴美上市,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能粮科”)被罚300万元,负责人JIANG*JUN被罚150万元。
经查明,中能粮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委托其境内运营实体中能粮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关于拟通过De-SPAC并购交易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间接上市的备案报告》。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备案材料,并提出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即通过与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合并交易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能粮科未按规定履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程序,违反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行为。JIANG *JUN负责中能粮科的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境外上市相关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日,黑龙江监管局还披露对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下称“信宇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信宇所为上述境外上市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信宇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斌给被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5年9月18日,信宇所出具《关于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变更之法律意见》,明确提出“经核查,公司已依据《试行办法》履行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并提交了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材料。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我们未发现任何足以阻碍公司依现行法律法规赴境外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监管局指出,信宇所未督促中能粮科按规定履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未在该意见中提出相关项目尚在中国证监会备案过程中。违反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所述行为。李某斌实际负责对该项目提供法律意见,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天眼查APP,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3年,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成员,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粮科科技创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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