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已成为深入人心的安全铁律

然而仍有个别驾驶人

漠视法律、罔顾安全

直至酿成大错

4月21日晚21时,辽宁盘锦。在兴隆台区友谊街,兴隆台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号牌为辽L1S9**的白色厢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异常,车内酒气浓重。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已高达2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7.1mg/100ml,数值触目惊心,确属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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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深入,更严重的情节浮出水面。原来,该驾驶人此前已有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记录,此次属于第三次实施该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驾驶人陈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请务必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

安全

才是回家最近、最稳的路

来源: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编辑:李丹 责编:王潇 监制:闫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