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5月14日电 (记者周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设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系统,建立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惩处。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在统一信息登记方面,依托“数字发改”平台和“江西住建云”平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每年4月30日前必须确认经营状态和人员社保信息,对未按时更新或确认的,系统将自动标注为异常状态,并暂停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办法提出代理业务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选取,对招标方案策划、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组织、异议投诉协办等全过程负责,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姓名。

此外,办法提出建立“一代理一评价”量化积分体系,评价体系由基本信息、履约能力、不良行为三部分构成。评价结果每日自动更新并向社会公开,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评价分值实施差异化监管,评价分值较低的机构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 人民日报 》( 2026年05月15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