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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33,证券简称:ST天宜)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绵阳天宜上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涉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根据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天力新陶需向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油农商银行”)支付借款本金9975.65万元及相关罚息,ST天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绵阳天宜则以其名下不动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江油农商银行与天力新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初由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5年10月移送成渝金融法院处理。此次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

  • 天力新陶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借款本金99,756,515.31元及截至2025年11月11日的罚息268,843.68元,并自2025年11月12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62%支付罚息至清偿之日止;
  • 江油农商银行对绵阳天宜名下18处不动产(川(2025)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02755号)的拍卖、变卖价款在41,796.29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ST天宜对天力新陶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天力新陶追偿;
  • 案件受理费541,9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6,927元由天力新陶、绵阳天宜及*ST天宜共同负担。

*ST天宜在公告中强调,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此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预计将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及后续执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此外,公司还提示了多项风险,包括因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预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偿债能力有限导致的资金短缺、银行账户冻结、募投项目进度不及预期;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及募集资金未能按期归还等。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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