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我只租一个月,凭什么签一年的合同?”这是北京张女士(化名)和南京小李(化名)共同的疑问。他们明明向中介明确表示只需租一个月,却在对方的“保证”下,签下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结果,当住满一个月准备走人时,二房东却拿出合同说“按年租约定,押金不退”。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接到多起类似投诉,“月租”变“年签”,押金打水漂。

想“月租”却变成“年签”, 女子遇“陷阱合同”难退押金

近日,北京的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投诉称,2026年4月,她通过南京富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下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99号楼六楼某室的一间房。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26年2月就认识了这名中介,3月因工作延期需要短租,才再次找到该中介。中介通过微信向她说:“短租可以的,到时候押金该退多少退多少,只是你提前向我和房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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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微信交流中已经提前向中介说明月租的情况。

据张女士回忆,当时中介带她看房时,明确知道她是月租需求,她也多次向中介强调自己是月租,时间为4月4日到5月4日。不过中介却以公司规定要求签一年合同,该中介向张女士解释称“公司都是这么运营的,住一个月搬走就行,我们再找人租进来,到时候押金退你”。

张女士因着急入住,最终以每月1900元的价格在某手机APP上签了电子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的押金,合同日期为2026年4月4日到2027年4月3日。然而,4月27日,二房东突然要求她续交下月租金。张女士表示不再续住,二房东却以“合同为准”拒绝退还押金。

张女士表示,自己实际居住不到一个月,5月2日就提前搬离。其间,二房东在4月27日就以“未续交下月租金”为由,断水断电、远程更改门锁密码。她多次联系二房东,最终要来门锁的临时密码,然后搬走,但1900元的押金没有退。

张女士称,她还曾与中介单独补签了一份月租合同,二房东也知情并认可,但最终仍以年租合同为准拒绝退款。“我们住进去之前,已经有租户跟我们是一样的结果,最终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不希望再有人上当受骗。”因此,她还多次找到当地街道、信访和公安部门,但都没有解决问题。目前,张女士已回到北京,但仍希望通过媒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不希望再有更多的租客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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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所租的房子。

“包转租”变失联,合同凭空多出300元

继北京读者张女士向本报投诉后,在南京工作的小李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野中介”忽悠、签下一年租房合同、最终押金难退的经过。小李告诉记者,他原本只想短租一个月,通过某租房平台找到了一个中介,对方让另一名中介“小任中介”带他看房。

“我跟‘小任中介’说得很清楚,只住一个月。中介说没问题,可以这样签,答应一个月内帮我转租出去。”小李回忆,当时带着看房的“小任中介”信誓旦旦地承诺:“百分之百给你转租出去,都是这样的,很好转租的。”然而,就在小李把所有行李搬进房间之后,“小任中介”才亮出合同。小李一看傻了眼,合同签的是一年。当时中介一再保证“一个月内肯定帮你转租,让你搬走”。小李头脑一热,最终签下了这份一年期合同。小李告诉记者,当时看房时,“小任中介”口头报价1900元。可到了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却是2000元,还多出50元的物业费和150元的管理费。

“我当场就问他,怎么凭空多了300元?”小李告诉记者,“小任中介”见状改口称,那200元服务费可以不交,再额外补贴他100元,并当场给了小李100元现金。“他不给我那100元,我根本就不会进来住。”小李说。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小任中介”后面就失联了,转租承诺自然落空。当他后来联系到最初某租房平台上的原始中介时,对方却说:“这是一个‘野中介’,没有公司的。”

小李住满一个月准备搬走时,二房东拿着合同拒绝退还押金。小李坚决认为二房东和中介一起骗取押金。他无奈地说:“按照合同来的话,我不占优势,可实际上就是吃了个哑巴亏。自己头脑一热就签了字,还是因为自己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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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已经联系不上租给自己房子的“小任中介”。

多方推责、部门难打通,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针对张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联系到南京富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马先生,他告诉记者:“南京市租房都是按年签的,可以给他转租的。但最后可能时间有点紧,没转租出去,押金肯定就退不了。”随后,马先生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会先了解一下这套房子的具体情况。

记者也联系到张女士和小李所租房子的二房东,对方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租户是短租,“中介没跟我说是短租,我以为就是长租,这是中介的问题。”至于押金能否退还,对方解释称:“因为我给过中介费了,如果说我再往外出租,我还要再重新再给一次中介费。”

针对此事,记者多次致电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产科,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则建议记者通过南京市12345热线反映情况。随后,记者致电12345热线反映了相关事宜,对方回应称已作记录,将交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予以反馈。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葛栋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主要是面对大部分房东不愿意进行短租的情况,部分小中介为了谋取中介费用,对承租方进行诱导、欺诈,让其与房东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导致后续承租方会面临出租方违约金的情形。他认为,租户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如后续未与中介达成协商,则可以至南京市住建局或房产租赁监管处投诉中介诱导签约、虚假承诺、违规长租短租、未备案经纪机构。或至市场监管局投诉欺诈消费者、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如仍无法达成目的,可以诉诸司法途径,至法院进行起诉。本案重点需要掌握中介承诺的相关证据,如缺少对应材料则对租客不利。租客租房务必谨慎审慎,明确自身租期需求,切勿轻信中介口头忽悠,不要被“公司规定、帮忙转租、到期退押金”等话术诱导,违心签订远超自身需求的长期租赁合同。同时洽谈、签约、沟通全程务必留存聊天记录、录音、合同、转账、房屋现状照片等完整证据,遇事留证,是日后维权、投诉、起诉的根本保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闫春旭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