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时点计数(每年一月份的某个晚上对无家可归者进行的普查)无家可归者(homeless)数量约有77万人,约等于美国总人口的0.23%(HUD的无家可归者普查是包括了无证移民在内所有在美国的人的,如果扣除了无证移民的话大约是63万人)。在美国,无家可归不代表着露宿街头,HUD对无家可归者的定义是“缺乏固定、规律且合适的夜间住所的人”。2024年美国约有50万名无家可归者居住在包括紧急收容所、安全庇护所、过渡性住房、由政府或慈善组织支付费用的酒店及汽车旅馆在内的收容场所,人数约等于全美无家可归者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美国约三分之二的无家可归者其实是住在屋子里的。剩下的约27万名无家可归者中有约40%是住在车里的。既不住在收容所里,也不住在车里的无家可归者人数大约是16万,约等于美国人口总数的0.05%。
美国的无家可归者中有约80%属于“临时性无家可归”,他们之中约50%能在30天内、85%能在90天内通过自身努力或政府的安置计划脱离无家可归状态。所以,在美国无家可归并不是不可逆的。还有约20%的人属于“长期无家可归”HUD对长期无家可归的定义是“拥有残疾(如精神疾病、药物滥用、身体残疾)、长期或反复(连续至少12个月或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4次独立的无家可归经历,且这些经历累计时长达到12个月)居住在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如紧急收容所、安全庇护所、车辆、街道、公园、废弃建筑)”。
其实,即使是按照一样的标准、一样的计算方法计算,美国的无家可归者占总人口的比例在发达国家里仍不算高,美国高的是无家可归者无遮蔽率。美国的无遮蔽无家可归者之所以多,除了无家可归者自身不愿意去收容所与收容所床位紧张以外,还与美国对待精神病患者、药物滥用患者的政策有关。美国一般规定,除非能证明一个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了迫在眉睫的生命危险或严重丧失自理能力,否则不能违背其意愿对其进行非自愿收容。在保障个人自由与保障个人卫生之间,美国法律更倾向于前者,这直接导致了美国无家可归者无遮蔽率居高不下。
发达国家的无家可归者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发展中国家其实是很正常的,因为发达国家一般对住房标准有着更高的监管。而在监管松的发展中国家,没钱是可以去租非正式住宅的。虽然那些非正式住宅的居住环境可能还不如发达国家的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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