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厅近日下令紧急调查一起涉及中国广州市场的榴莲投诉事件。有中国商人投诉称,收到的泰国榴莲疑似为“掉地榴莲(fallen durian)”,引发市场关注。泰方警告,如果发现有包装厂冒用果农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文件认证出口劣质榴莲,将依法严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件起因于一则在网络上流传的投诉内容。广州一名榴莲商人表示,自己以每箱79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60箱泰国榴莲,每箱6颗,总金额约23.7万泰铢。

然而收到货后发现,部分榴莲品质异常,不仅榴莲刺出现碰撞痕迹,果肉内部还有明显褐色撞伤痕迹。投诉者认为,这些损伤非常像“掉地榴莲”——也就是榴莲从树上掉落后再被捡来出售的果实。

相关货物显示,于2026年4月26日从尖竹汶府塔迈县(Tha Mai)一家包装厂出口。

泰国农业厅厅长拉披帕·詹达西里翁(Rapibhat Chandarasrivongs)随后立即下令当地官员调查涉事包装厂,并详细查明事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农业厅表示,如果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及起诉。

同时,厅方还要求涉事物流公司及出口商尽快作出解释。

拉披帕强调,本季泰国榴莲整体出口品质依然保持高标准,希望果农与消费者继续对泰国榴莲出口体系保持信心。

他说,本季泰国已出口超过45万吨榴莲,相当于约1.68亿颗榴莲,而本次投诉仅涉及30颗榴莲。

更重要的是,中国海关总署本季至今尚未针对泰国榴莲发出任何关于“未成熟榴莲”、BY2化学污染或榴莲蛀虫问题的警告。

调查人员随后追查包装箱上的果园来源,发现榴莲来自尖竹汶府塔迈县考胶地区(Khao Kaeo)一名叫卡囊(Khanang)的果农。

对此,卡囊强烈否认涉案,坚称自己的果园近期没有遭遇风暴,也从未出售过“掉地榴莲”。

他表示,自己于2026年4月18日出售了1.5吨榴莲,且已经通过Kaeng Hang Maeo农业办公室的干物质检测,检测值分别达到34%与36%,高于规定标准。

不过,他也透露,当时收购商前来购买榴莲时,曾要求复印其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文件,并表示“不需要附带交易详情”。

目前,卡囊已经向警方报案,作为证据证明自己的果园与这批问题榴莲无关。

农业厅表示,此次迅速介入调查,正是为了维护“泰国榴莲”整体声誉。

如果最终查出有包装厂冒用GAP认证,或故意出口劣质榴莲,当局将采取严厉法律行动,避免个别不法商家损害整个产业信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与此同时,泰国农业与食品标准局(ACFS)也宣布加强监管,堵住漏洞。

未来,榴莲收购中心及包装厂必须严格遵守强制性检验与收货标准,以防止未成熟或不合格榴莲流入出口体系。

农业厅厅长拉披帕已紧急协调ACFS,对已注册的包装厂展开检查。ACFS未来将依据《2008年农业标准法》,加强对包装厂的监管力度。

若发现包装厂违反强制标准,可能面临包括:监禁,罚款,立即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

泰国官方表示,此次农业厅与ACFS联合行动,是对企图利用消费者牟利商家的“强烈警告”。

政府强调,将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国家经济、维护泰国榴莲果农利益,并维持国际市场对泰国水果出口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