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成品油流通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兰州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成品油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甲醇、白油、石脑油、醇基燃料、新能源车用燃料,轻烃、芳香烃等危化品及其他可用于车辆、机械使用的勾兑燃料,及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1.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加油点”“黑油罐车”;非法改装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工程工地、搅拌站等私设油罐储存、销售或变相销售成品油等。
2.以新能源名义违法销售成品油行为:打着“新能源动力液”“环保燃料”“清洁能源”等旗号,实际非法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以新能源产品为名逃避监管,非法储存、分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
3.生产销售伪劣成品油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非法勾兑、添加有害物质等。
4.其他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实施欺诈;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在居民区、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经营成品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公职人员为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等。
5.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涉成品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违法行为相关线索。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兰州市公安局:110、0931-5168659。
(二)信函举报
收件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64号1803办公室,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收,邮编:730000。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经查实破案的,视案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0元(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人民群众、相关行业从业者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告。
兰州市公安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兰州公安
编辑: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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